港版國安法與《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分別於 2020 年及今年實施,法律界學者黎恩灝接受《Yahoo新聞》訪問時,闡述兩者部份區別,例如23條關於境外勢力、煽動等罪行定義更廣,而關於警察權力、刑事審訊權力及程序「係比國安法更加嚴苛」。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反駁:「以前違例泊車罰幾廿蚊㗎啫,而家都幾百蚊,社會需要呀嘛!」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黎的言論時表示強烈不滿,「譴責所有作出危言聳聽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失實言論」。
政府今早(8 日)8 時許,刊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文件總長 212 頁。 草案提到,叛國罪、叛亂罪、涉及勾結境外勢力的「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罪」、以及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至於隱匿判國罪,最高可判處 14 年監禁。
天水圍洪水橋的房協專用安置屋邨工地,昨日(9 日)下午發生火警,至今焚燒了逾 19 小時仍未救熄,火勢及濃煙經通宵射水後已減退,但消防仍未能入起火地庫灌救。消防處處長楊恩健昨晚到火場視察,指火場溫度相當高。楊恩健又指,會密切監察天秤安全性,屋宇署亦已派員到場幫助留意天秤的安全情況,目前沒有即時倒塌的風險。
政府昨晚(13 日)提交 23 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修正案後,法案委員會今早(14 日)隨即討論相關內容,並已經在中午完成。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總結發言時,強烈譴責今日《明報》A3 版報道〈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屬於「誤導」、「標題惡毒」。鄧炳強說,雖然《明報》今早已經更正和道歉,但是「傷害已經造成,damage has been done.」,期望《明報》能夠「重回正軌」,正確和準確地報道 23 條立法相關報道,「呢個係傳媒嘅基本守則,我相信佢哋應該比我更加清楚」。
相隔 21 年,特區政府再度推出《基本法》23 條立法,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搬上立法會。昔日在議事堂的反對聲音不復再,草案在昨日(19 日)三讀;下午 6 時 54 分,89 名議員全票通過草案。由 1 月 30 日公眾諮詢開展到三讀通過,前後只有 50 日;181 項條文和多項修訂,由 3 月 8 日草案刊憲至三讀通過,更只耗時 12 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在 3 月 23 日刊憲生效。
漁護署、食環署及警方昨日展開聯合行動,指早前接獲報告,於旺角上海街一處所內售賣狗肉和貓肉作食物,昨日多個部門聯合突擊行動,在單位內檢獲約 35 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並已安排作化驗。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取得證據並拘捕一名男子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檢控該名男子在處所內經營無牌食肆。漁護署亦指,若證明為貓肉或狗肉,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醫療事故】一名77歲女患者在位於深圳市福田區的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進行「全胰切除術」,不過原來在手術前及施術期間,都未發現女士有腫瘤,卻仍繼續切除器官。最後,一名77歲女患者在術後兩個月離世。 撰文:CK@Medical Inspire 醫.思維 │ 圖片來源:新京報@微博
23 條立法已經完成逐條審議,政府昨晚(13日)提交修正案。修正案新增的條文,容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日後繞過立法會,直接訂立維護國安的附屬法例,這些附屬法例最高刑罰可達監禁 7 年。
《基本法》23 條立法公眾諮詢今日完結,香港律師會提交意見書,建議「竊取國家機密」罪中引入公眾利益作為辯護理由。至於同樣關注要列入公眾利益抗辯的還有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他們支持 23 條立法,認為一般市民對如何辨別哪些資料涉及國家安全沒有具體認識,應清楚列明何謂「國家秘密」,亦希望當局制定條文草案後,繼續向業界和公眾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