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 Bezos Blue Origin
Clodagh Kilcoyne / Reuters

美國政府問責署(GAO)稍早已駁回了 Blue Origin 對於 Artemis 合約所提出的異議,認為 NASA 單獨將 29 億美元的月球著陸器合約給予 SpaceX 並無不妥。GAO 表示,NASA 對於三個提案的評估結果與相關法律、規定、或是提案邀請書內容皆無違背。

Blue Origin 在四月提出異議時,著重的點共有三個:一個是 NASA 在最後一刻更改了標準、一個是 NASA 表明會選擇兩家廠商來減少風險、而最後一個則是 NASA 選擇的 SpaceX 是個「高風險」的項目,特別是當時 Starship 尚未首飛成功,還在連續失敗當中。對於這三點,GAO 皆進行了針對性的回覆。首先在更改標準的部份,指的是 NASA 由於未來經費的不確定性,SpaceX 因此同意修改付款時程,為 SpaceX 獲得標案的原因之一。Blue Origin 認為付款時程不在原本的評估項目之內,且 BO 也未獲得相應修改付款時程的機會,但對此 GAO 認為 NASA 沒有因經費問題討論、修改、或取消合約內容的義務,也就是說 BO 要為自己提出的付款時程負責,而非 NASA。

其次在是選擇兩家廠商的部份,NASA 僅是在「傳統上」會給兩間廠商合約,這並沒有被記載於提案邀請書中,只選一間也沒有違反任何的法規。事實上,NASA 的提案邀請書還寫明了可能會將合約給予一間或多間公司,甚至一間都不給,因此此部份完全符合規定。最後,關於 SpaceX 是個「高風險項目」的部份,GAO 則表示了這並不在其職權的範圍內,NASA 在這方面才是專業,也是提案人,因此僅 NASA 有權決定風險高低及其重要性。

Blue Origin 發言人在 GAO 的聲明後表示,該公司「堅定相信 NASA 的決定有根本上的問題,且 GAO 由於職權問題無力解決。Blue Origin 將繼續推動兩間供應商的方案,並認為這是 NASA 登月需求的最佳解。」

最終,NASA 也不是不願意有更多的備份方案,只是受限於經費,被迫只能選一間而已。如果 Blue Origin 能用各種手段說服國會拿出更多經費的話,想必 NASA 也是樂觀其成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