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star 又來了...(無力)



Psystar 真是...本世紀初打不死的蟑螂最佳典範!這次他們的律師團又丟出啥『有趣』的說詞呢?他們說啊:『我們安裝的正版Mac OS X 也是用血汗錢買來的!為什麼不能賣?』

這句話乍看有理,根據主站編輯的解釋,這符合智慧財產權當中的『第一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doctrine),也就是說,智產權 / 著作權的擁有者,在第一次合法將該產品、內容賣出以後,由於已經收到了合理的報酬,就已經將其『權利』耗盡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這個網站的解釋

不過,這個部份又跟蘋果 Mac OS X 的終端使用者協定(EULA)相牴觸,這也是蘋果在該案中一直仰賴同時還算佔優勢論點(特別是在小做修正之後...);另外,『第一次銷售原則』,究竟能否適用於軟體方面的販售,這也是目前沒有一個共識的法律問題。

另外,特以 Psystar 是拿 Mac OS X 來大量的斂財 牟利,以這樣的出發點來跟蘋果的 EULA 對著幹,似乎有那麼一點點站不住腳就是。總之,Psystar 真是惠我良多!沒有你們,小編也無法從中得知這麼多法律常識,請繼續加油!

[Thanks, iB3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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