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判決蘋果不得延後 App Store 付款相關改動的實行

必需要在 12 月 9 日前允許開發者連接到外部付款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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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中的時候,Epic 對蘋果的法律戰第一輪判決結果出爐,蘋果雖然在 10 項控訴中的 9 項贏得了勝訴,但卻輸了唯一的一項,是法官 Gonzales Rogers 認為蘋果「App 內無法使用第三方付費機制」這一項,違反了加州的公平競爭法,因此蘋果被要求不得「在蘋果內購之外,防止開發者在 app 中加入按鍵、連結或其他引導消費者至第三方購買管道的機制」,並且也不得「阻止開發者與顧客透過 app 內取得的聯絡方式,在 app 外進行溝通」。這個禁制令將在 12 月 9 日生效,因此也不意外受到蘋果的申訴,認為他們需要更多時間來建立指引原則,以保護用戶、開發者及消費者,同時蘋果本身對於該判決也還在上訴中,大概一年內都不會有結果,因此希望能暫緩執行。

然而,這被 Rogers 法官打了回票,在命令中她表示蘋果的論點有「根本上的缺失」,是對於法院判決的片面解讀。Rogers 並進一步表示法庭可以設想「多套方案」,讓用戶、開發者及消費者權利受到保護,相反地,是蘋果應該要能提出合理的理由,為什麼無法在 12 月 9 日前建立好指引原則,以及為什麼該命令會造成這三方的損失。蘋果自身是暫緩執行最大,也可能是唯一的受益者,因此提出合理理論的責任便在蘋果身上了。

不過 CNBC 也指出,這個判決只是讓蘋果生態圈內的 app,要能有連結到外部的付款方案(也就是跳過 apple pay),並不是說蘋果就不抽成了。或許蘋果的困難點,是在如何改寫這些指引原則,讓使用外部付款方式的 app,一樣要給誠實地給蘋果其該拿的一份吧。之前在南韓,Google 就有因為政府規範,被迫由明年起提供外部的付款方式,但即便如此,Google 依然要由交易的總額,抽取 11% 的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