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拒絕為 AI 生成藝術品提供版權保護

USCO 表示「只有人類的創作」才能獲版權保護。

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Stephen Thaler/Creativity Machine
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Stephen Thaler/Creativity Machine

「人工智慧」(AI)已經發展到能夠創作詩、畫、音樂等藝術作品,但這些衍生物是否也能獲得與人類一樣的法律保護呢?美國著作權局 USCO 就表示不行,他們認為「只有人類的創作」才能獲版權保護,同時也以此為由拒絕了來自 Stephen Thaler 博士為他的 AI 創作機器的作品《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上圖)的版權申請。

The Verge 的報導,Thaler 博士曾在 2019 年首度這幅作品申請版權,但被 USCO 以版本法僅適用於「人類著作權」而拒絕,因此他就質疑判決違反美國憲法而上訴。在再次申請之後,USCO 這回接納了被名為 Creativity Machine 的 AI,是受僱於 Thaler 博士而進行創作,然而衍生的作品同樣不被版權保護。

在判決書中指出,現行的版權法只有保護「腦力勞動者的成果」,是由「人腦而創作出來的」,因此作品要受版權法保護,就必須由人類創作。因此僅由機器而生的作品,在沒有人類提供貢獻的創作,是不能獲得版權法保護。所以《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在不能被證實有來自人類創作者的貢獻下,有關版權申請就不被接納。最後 USCO 還表示,Thaler 博士的申辯理由並不足夠讓他們「背棄整個世紀以來的版權法律」。

類似的非人著作不獲版權保護的新聞也是有的,像是之前在美國法院也曾處理過「猴子的自拍照」的版權爭議,當時的判決同樣是以版權法僅適用於人類創作者而拒絕申請,而且也多次拒絕讓適用範圍延伸至非人個體。

是說,這位 Thaler 博士另外也為名為 DABUS 的 AI 所「創作」的兩件作品,到多個國家的版權機構申請為「作品創作者」。其中美國的 USPTO、英國智慧財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和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都以非人類創作而拒絕承認 DABUS 為作品創作者,在澳洲和德國則仍在上訴中。至於非洲就在去年以標注為「由 AI 自動創作的作品」的方式,接納其中一件作品版權保護註冊;另外在澳洲也被一位法官接納 AI 創作的作品可以申請版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