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供稱於 2020 年 5 月,人大公布《港區國安法》內容前夕,曾與黎智英互通訊息,並著對方小心自身安全。黎回覆指,黎回覆他不擔心人身安全,又指一旦出來參加抗爭,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稱「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而陳當時回覆黎,他也不會放棄,又指「如果你們都倒下了,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1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八日作供,續接受控方主問。
政府推動《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其中擬訂立「隱匿叛國」罪行,列明對叛國罪犯知情不報亦屬違法。政府早前表明,宗教人士、社工等從事告解或輔導工作時,不會獲豁免舉報責任。香港監察共同創辦人兼行政總監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被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政策及倡議統籌許穎婷等 16 名國際人士及宗教或信仰自由專家聯署聲明,表示對 23 條立法的潛在影響表示「強烈而嚴重憂慮」,批評將「直接威脅宗教自由」,尤其對於天主教教會「告解」的保密傳統。港府則反駁指,聯署是刻意誤導公眾、抹黑 23 條立法相關規定。
控方庭上展示李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的 WhatsApp 記錄,顯示部分來港監察的代表,當時曾刪除 WhatsApp 對話內容。李解釋,「如果呢啲準備嚟監選嘅人,佢哋電話有呢啲 record(紀錄),話佢哋準備嚟監選呢,我哋就驚佢哋畀人 designated(定為)為 persona non grata(不受歡迎的入境者),畀人掟走佢哋,「所以叫佢哋 delete (刪除)有關監選嘅 message(訊息)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