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稱澳洲法院判決將迫其「審查」網路

Google 並已向澳洲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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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uardian 報導,Google 已向澳洲高等法院(該國的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希望能反轉 2020 年的一個判決。Google 並表示如果無法反轉的話,其將被迫當網路的「審查員」,來保護自己免於未來類似的訴案,這將對網路整體帶來「毀滅性」的影響。

事情的起因是在 2016 年時,一名澳洲維多利亞省的律師 George Defteros,聯絡 Google,要求他們移除一篇 2004 年時由 The Age 網路刊出的新聞。新聞中提到了 Deftros 曾因三人的死亡,被檢方以謀殺罪起訴,但之後檢方又在 2005 年撤回告訴。由於 Google 認為 The Age 是信譽良好的資訊來源,因而並未立即將搜尋結果移除,Defteros 因而控告 Google 毀謗,並由維省法院判定 Defteros 勝訴,Google 應賠償 40,000 美元予 Defteros。Google 隨即在 2020 年向維省高特法院提起上訴,但未能反轉判決。

由 Google 的角度來說,此案關係著網路的基石 —— Google 提供的是個搜尋服務,並且透過連結連到目的地的網站,Google 自身無法控制目的地網站的內容,也不該去決定目的地內容的對錯。如果 2020 年的判決由最高法院再次確認的話,這意味著為了避免未來面臨類似的毀謗訴案, Google 必須要對搜尋結果進行「審查」,並且在很多情況下變成由 Google 以是否顯示結果,來決定一件事的是非對錯。Google 並指出,在 2011 年時加拿大的最高法院對同一問題進行了判決,認定連結本身不具備毀謗的能力(但若是連結的文字重複了連結目的地的內容則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