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裁定僱主要求員工工作時保持視訊相機開啟為違反人權法

有美國公司因此被罰 5 萬美元和補償員工薪水、假期。

Camera lens with red and blue backlight. Macro photography lenses. Horizontal photography
Camera lens with red and blue backlight. Macro photography lenses. Horizontal photography

想像一下在早前在家工作的時候,公司上司有沒有要求你們長期開啟視訊相機,好讓他們能確認你們的工作狀況呢?如果有的話,這可能就是違反人權法了。據 TechCrunch 的報導,荷蘭法院最新裁定了一家名為 Chetu 的美國電訊營銷公司要求員工在工作時保持視訊相機開啟和分享螢幕內容的做法,是違反人權法,

事源有員工認為他在每天 9 小時的工作時間需要被公司監視的做法讓他不適,有窺探他個人隱私的感覺,所以只有把電腦螢幕分享的功能開啟,但就沒有按要求把視訊相機也開打開,後來 Chetu 以拒絕工作和不服從指示為由辭退他。法院認為 Chetu 做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 8 章的內容,判處該公司罰款 75,000 歐元,包括賠償該名被裁員工的薪水、訟費、假期,以及廢除對他的競業條款。

沒有派出代表到庭聆訊的 Chetu,總部位於奉行自由僱傭原則 At-Will Employment 的美國佛羅里達州(以及美國大部分州份也是),即可以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以任意原因辭退員工。相反在作出裁決的荷蘭和其他歐盟國家,則需要有充足理據證明員工違反規定才能辭退,不然就會像今天一樣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