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蘋果的十億美元勝利

Breaking down Apple's $1 billion courtroom victory over Samsung
Breaking down Apple's $1 billion courtroom victory over Samsung


現在「世紀之訴訟」暫告一段落(三星怎麼可能不上訴?),也該是時間我們來分析一下蘋果的十億美元勝利以及它對產業的影響了。首先,當然是贏家蘋果 -- 這次的專利大戰中,蘋果一共拿出了三項功能性專利和四項設計專利來控訴 Samsung,其中三個功能性專利 7,469,318 號為卷軸卷到底時的那個回彈的動作、專利 7,844,915 號為單指卷動和兩指縮放、而專利 7,864,163 為點觸放大。四個設計專利中,D618,677 是邊到邊的玻璃正面、喇叭口和螢幕邊框;D593,087 是圓角和 Home 鍵;D604,305 是 iOS 的網格狀圖示;而 D504,889 則是 iPad 的邊到邊玻璃正面、圓角和薄邊框。

陪審團需要判斷的事情有四件:首先是不是所有的專利都是有效的,接著是 Samsung 的產品是否有侵犯這些專利,第三是韓國三星是否有指使其美國子公司販售侵權產品,最後是 Samsung 是否故意侵權 -- 最後這點為真的話那法官有權將賠償提高為三倍,並要求三星支付蘋果的律師費用。在第一項上,賠審團同意所有的蘋果專利都是有效的,但並不是所有的專利陪審團都認定三星有侵權。最大的勝利在回彈的那個專利上,陪審團認定全部 21 個裝置都有侵權,同時 Samsung Korea 有指使子公司販賣這些產品。在兩個捲動和放大的專利方面,蘋果獲得了部份勝利,並不是所有的產品都有侵權。在設計專利的部份, iOS 的網格狀排列被認定三星所有的手機都有侵權;邊到邊的正面玻璃是除了 Galaxy Ace 之外全部中獎。而圓角專利則是 Galaxy S、Galaxy S 4G、和 Vibrant 三隻侵權。

蘋果唯一的完全失敗,在於 iPad 的設計專利上,陪審團認為 Galaxy Tab 10.1 Wi-Fi 和 4G LTE 版並沒有侵犯該專利。另外,陪審團也認為除了圓角專利之外,其他的侵權行為都是蓄意為之,同時三星的侵權行為還損壞了蘋果建立的「產品形象」,並對品牌造成了實質傷害。這些加起來,就是蘋果的十億美元賠償金,還有對目前還在市面上產品的禁售令。

另一邊廂,三星提出來的五個專利全都被打了回票,雖然陪審團認定它們都有效,但蘋果並沒有侵犯其中的任何一個。問題是,三星真的是輸了嗎?十億美元聽起來是個很大的數字,但 Facebook 買 Instagram 也就是這麼多,微軟買 Skype 甚至用到了 85 億,更不要說蘋果自己的市值是史上最高的 6,200 億,對科技界的大公司們來說這實在是九牛一毛的事。相反的,三星獲得了什麼?在之前的這幾年,三星成功地跟隨著蘋果的腳步,做到了智慧型手機一哥,今年 Q2 佔智慧手機總量的 30%,而同期蘋果只有 16.9% 而已。如果做到這個程度付出的代價只是十億美金而已,對三星而言是一點也不貴吧?更不要說蘋果提出過授權三星的條件是一隻手機 30 美元,一台平板 40 美元,以 IDC 所估的 2012 Q2 Samsung 智慧型手機出貨量 4,600 萬台來算,這授權費就高達 13.8 億,似乎 Samsung 還賺不少?接下來當然確定侵權,且還在市面上的機器都將面臨禁售,但這些大多是些過期的款式而已,差別能有多大?

對其他廠商來說,Samsung 的潰敗無疑的是一記警鐘,特別是這多專利的內容其實還蠻廣泛的,像是所謂的「網格狀主界面」,似乎就和不少市面上的產品撞上了。蘋果會不會乘勝追擊?設計要改到什麼程度才能避開侵權的風險?這想必是許多廠商都要面臨的問題。如果這意味著更多的創新,自然是專利法設下的美意,但希望蘋果不要拿來做為惡意競爭的手段囉!

最後,對消費者來說,這意味著什麼?幾乎...沒什麼。如同前面所說的,受影響的機器大多是即將淘汰的機種,而消費者的目光,想必是放在 Windows Phone 8Galaxy Note 2iPhone 5 上。最終,產品的好壞還決定消費者意向的關鍵,也才是消費者最想看到的東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