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手機充電需統一採 micro-USB 規格、行動上網斷訊逾 72 小時月租費全免


歐盟開始規定所有手機充電器都必須採用統一標準的規格後,台灣現在也即將跟進這樣的政策,並且還在系統商所提供的手機網路品質部份,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則修訂,期望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根據蘋果日報報導,NCC 宣佈從次月起,所有送審的新手機產品都必須必須符合 micro-USB 的規格,而不具備這樣規格的手機則必須提供轉接器給消費者。如此一來,大家理所當然認為首當其衝的,自然是上星期才剛開賣的 iPhone 4S 的後續系列產品,不過蘋果早已經開始悄悄開始提供自家規格轉 micro-USB 的轉接器產品,而且不論在開賣時或台灣地區的零售商店中,其實都已經可以普遍見到此商品的存在,所以影響 Apple 的程度應該不會太大才是。(頂多以後新產品上市會附上轉接器囉,而成本會不會轉嫁到消費者...)

關於行動網路的新修訂規定部份 -- NCC 修改了十幾年來不變的陳舊規定,把中斷 / 暫停通信所需補償扣除減免月租費的幅度重新做出規定。舉例來說,在新規定之中,只要通訊商所提供的服務中斷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即可申請減收 5% 的月租費,而且消費者不需負舉證的責任。申辦行動上網的試用期則由原本的三日延長至七日之久,另外,一直以來都令人難以接受的行動電話的高違約金現狀,也經修訂後改為需平均分攤的較合理的規定。真心希望這樣的規定真的可以有效督促業者進步,加強他們的行動網路建設並提升網路品質才是消費者之福啊!跳轉後可以觀看官方新聞稿中的月租減免對照表,引用來源可以看到更詳盡的相關規定與報導內容。



表、NCC 對於通訊上網服務中斷的最新補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