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擬合法化限個人使用的CD / DVD內容拷貝


英國廣播公司和路透社報導,英國政府昨天為「媒體轉換(format shifting)」合法化遞交草案。換而言之,從 CD 和 DVD 中的內容拷貝到電腦或者是便攜式媒體播放器,且僅限於個人用途的話,那麽這一行為在英國將成為一種合法行為。這一舉措總算是追上了其他歐洲國家,甚至是美國和加拿大的腳步。從字面上講,也就是說如果個人分享了他拷貝的 CD 或者 DVD 的內容,還是非法的,但我們注意到這裏所謂的「個人用途」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英國影視協會也不對此行為的未來表示樂觀。

站在大陸的角度,我們就此通過百度進行了搜索發現:國家著作權法對哪些個人用途是否合法的有了比較明確的定義,但是並沒有明確定義這種個人的複制行為是不是合法。法律方面人士則補充,如果拷貝後的內容被用於商業用途,那麽這種行為是構成侵權的。

我們也關注了一下台灣方面就這個問題的一些法律知識。台灣著作權法中明確表示作品著作權所有人享有對其作品的複制和傳輸權利,非商業用途的個人複制行為並不算違法。

這裏,我們並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所以無從去討論目前無論是大陸還是台灣的法律是不是有什麽空缺的地方。現在讓我們看到更多的是,目前的法律還僅僅是站在「結果論」的角度對這種個人複制行為進行了限定,也反映出目前無論是在大陸或者是在台灣,都還存在著一些法律上的「灰色地帶」。這裏留給我們的,是對法律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