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認定在無搜索票狀況下搜索手機簡訊合法...


聽起來很讓人驚訝是吧!加州最高法院之所以會做出這樣的認定,主要是將手機內容跟口袋、包包等視為一樣的範疇,任何的搜索行為皆可被視為合理;然而在這項認定出爐以前,還是有兩位法官表示不同意見,一位則表示手機內容(主要是簡訊)跟包包、口袋不可等同視之,因為從來不會有人在口袋、包包中帶有跟手機簡訊一樣可能極度涉及個人、商業隱私 / 機密的內容。

不知道各位對於此事的看法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