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Google『一大粒』事件看社群網站所應負起的責任...


Google 果然是樹大招風,最近這一陣風,甚至差點把三位中高層給吹到綠島唱小夜曲 進苦窯裡頭蹲...

時間快轉回 2006 年,一位義大利學生遭到霸凌的影片被放到了 Google Video,引起義大利當局的不滿,即使Google 在收到抱怨後,立刻將該影片移除,但整件事情仍舊鬧上法院,讓三位相關的 Google 中咖,在近期的判決結果出爐後,差點吃上六個月牢飯,好在義大利對於三年以下的判刑,會自動給予緩刑。

之所以義大利檢方 法院會這樣判決,除了霸凌影片本身造成該名學童隱私權遭侵犯外,還有 Google Video 具有營利性質這一點;而這判決的結果,則是引起了美國政府跟 Google 極大的反彈跟不滿,Google 方面除了決定持續上訴外,還打算跟歐盟、義大利好好討論這件事情,

Google 方面的立場,基本上大家應該也不難想像,就是說這個判例,基本上已經跟歐美對於代管網站(hosting site)無須為使用者所上載、張貼、發佈等不適當內容負責(如果收到通知立刻處理、移除不當內容的話...)這樣的原則相抵觸,Google 方面,更是擔心這個案例,會讓使用網路的自由遭受莫大的傷害,更不用提這支影片出現,其實是間接讓施暴的人遭受應得的懲罰。

回到台灣看這件事情,過去在批踢踢實業坊上面,也有不少類似事件發生(八八水災大專生鬧新聞台、不少的校園霸凌事件等),當時 PTT 上面的鄉民甚至發起『人肉搜尋』運動,希望讓這些人受到應得的『教訓』,在『駐站』媒體記者的『取材』、報導後,也引起了社會大眾對於一些事件『短暫』的關注。

當然,這樣的人肉搜尋行為確實是不可取,畢竟鄉民不是執法人員,同時這也真的是去侵犯到他人的隱私,假若有人提出抱怨(印象中好像還沒有...),究責的部分目前應該也沒涉及過 PTT 站方,或是一些影片代管、社群網站,一如 YouTube、無名小站等。

要是哪一天,咱們的司法單位,也做出了類似的判例,這些社群、代管網站,難道就要開始大力掃蕩『不當內容』,以求自保嗎?做的太過,又會被人說是玩審查,置之不理,但又不是每一次的人肉搜尋都是師出有名,不知道各位有啥更好的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