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大家在爭什麼呀?』;眾:『在搶你這個商標呀!笨蛋!』

看來蘋果這次選擇 iPad 這個名字來為自家平板電腦來命名,所招來的麻煩,恐怕是比當年的 iPhone 來的大呀!

而發難的人,這次輪到了富士通(Fujitsu),原來他們家早在 2002 年就有用這名字推出過 iPad 這個商用手持裝置(主要在美國給批發賣場用來進行點貨一類庶務用的),同時他們家也在 2003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申請,該商標的涵蓋範圍,是包含所有的手持裝置;不過一家叫做 Mag-Tek 的公司,早就用了 "IPAD" 這個商標在自家的一個 PIN 碼輸入裝置上面,當然也是老早就擁有了這個商標,富士通的申請案也因此一路遭到美國專利商標局拒絕。

中間不曉得富士通是否還有繼續掙扎,但到了去年的四月份,專利商標局正式把富士通的申請案標為『放棄』,富士通似乎突然驚醒,再度冒出來要求專利商標局重啟這件申請案,並表示這兩家的產品根本是完全不一樣的裝置;而在專利商標局同意重審, 並在去年九月份對外公佈讓大家提出異議後,蘋果就一直對該商標申請案提出反對,甚至還用一家叫『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來提出一樣的申請案對抗;而蘋果跑出來攪局的真正原因,也在前幾天揭曉了。

簡單整理一下上面的一串廢話,現在的狀況是這樣的,針對 iPad / IPAD 這個商標來說,Mag-Tek 有產品、有商標權,富士通有產品、商標權申請中,蘋果產品快要上市、商標權還沒申請;Mag-Tek 那邊的回應咱們還不清楚,想必應該是老神在在(現在看來也跟他們無關了...),富士通則是強硬的透過發言人在 New York Times 上面表示『根據他們的了解,iPad(以手持裝置來說)這商標是他們的。』

整件事情最讓人不解的是,為什麼蘋果要來淌這渾水呢?叫 iSlate 可能問題會比較單純吧!而且同樣的商標問題,可不止美國有,iPad 這個名字,在德國西門子用來當作馬達、引擎的命名,加拿大還有公司用來命名胸罩的水餃墊咧!更不用提 Madtv 說不定會去申請女性生理用品的可能。

只能說,當蘋果的律師團很操,但是也很賺...

[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