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d 損人聽力集體訴訟上訴遭駁回,法官:『是個案!(誤)』


不管是『通案』,還是『個案』,都不是此次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否決『iPod 造成使用者聽力受損』集體訴訟案上訴,並且追認過去地方法院判決結果,蘋果無需對此事負責的主因。

這纏訟已久的集體訴訟案之所以被駁回上訴,是由於『原告』一方依舊無法在幾個關鍵的點上,提供合理的證據、解釋,來將聽力受損這個問題,徹底歸咎給 iPod。(而非自己使用不當所造成)

首先原告無法證明 iPod 在設計上有任何真正出搥的地方(導致使用者聽力受損),同時也沒有使用者(原告)真的因為使用 iPod 而造成無法避免的聽力傷害,甚至也沒有人可以百分百肯定,聽力方面的問題跟 iPod 有關。(而非使用上不當)

另一方面,原告一方在上訴中所提出的可能遭受聽力損害對象,也不是列名其中的『原告』,而是其他不在列的第三方、無具名的使用者,因此也不符合集體訴訟的條件。

小編的感覺是說,打從音量控制的功能在 iPod 上出現後,一切的責任,確實應該是由使用者來承擔,不僅僅是 iPod,只要使用者老愛大聲來聽音樂,任何隨身聽都可能造成類似的問題,拿前幾天小編在捷運上遇到一個中年婦人當例子,這人聽耳機的習慣也不太好,好言相勸一番後(因為吵到我了呀!!!棍!),居然還給我開更大聲,還辯稱說她重聽(這樣用下去,我看也差不多了...),你說!使用者該不該負責?(丟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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