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m:『這蘋果...有毒...』;USB-IF:『哪有!明明很甜!』


標題白話翻譯:Palm 把蘋果藉由 USB Vendor ID 限制,讓 Palm Pre 無法以 iTunes 同步資料這回事,提報給 USB 設計論壇(USB-IF)調查,不過現在 USB 設計論壇似乎是覺得蘋果的做法,並沒有啥錯。

根據 Digital Daily(請參考引用來源)所得到 USB-IF 給予兩方的答覆內容,USB-IF 除了說蘋果看來並沒有違反其規定,因為他們認為蘋果透過辨識裝置 USB Vendor ID 的作法,並沒有不恰當之處;小編以為蘋果方面是讓 iTunes『認』iPhone / iPod 的 VID,而不是『擋』Palm 的 VID,所以技術上來說,並沒有『用』就是...(iTunes 的程式碼沒包括 Palm 的 VID)

他們反倒是認為 Palm 的作法,拿蘋果的 USB Vendor ID 來將 Palm Pre 偽裝成 iPod 這件事,才是真的違反了相關的會員合約(畢竟 Palm Pre 裝置端一定有那一組『魔術數字』才能被辨認),同時還要 Palm 在七天內,解釋清楚為何要偷拿人家的 Vendor ID 來用。

這叫...偷雞不著蝕把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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