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佛法學院教授說,P2P 軟體分享檔案符合『合理使用』原則




哈佛法學院教授,同時也是執業律師的 Charles Nesson,將在今年夏天在法院中展開一場攸關未來 P2P 能夠如何被使用的聖戰。

在上週他為其委託人 Joel Tenenbaum 提出的辯護內容,裡頭十分大膽的表示 Joel 透過 P2P 來交換檔案的行為,並沒有違反『合理使用』(Fair Use)的原則,同時也沒有商業侵權的問題,更沒有造成專利擁有者實際的損害的證據;當中他最主要的論點,是說法律提供給專利擁有者兩種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一為法定損害賠償(Statutory Damages),另一為實際損失賠償(Actual Damages),但是兩者的本質上並沒有太大的差別,也因此既然檔案交換的行為,沒有造成實際損失,那法定損害的部份自然也不成立。

另外一方面,他更是援引了『合理使用』當中的『四要素測試』(Four Factor Test,有強者可以用簡單一點的方式來解釋這東西嗎?),來支持純為了個人娛樂,而下載 / 分享整張專輯 / 專利作品行為的合法性;看來人類未來的命運, 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因為脫出網路之外,借書來看看(不影印)、借 CD 來聽聽(不拷貝)的行為,也都沒有被抓去罰錢呀!

但是真的有道理嗎?各位讀者不如跟大家來分享一下意見吧!

[圖片引用自 Technodorm]

參考閱讀
Sina 新浪新聞 - 哈佛教授稱 P2P 分享音樂為合理使用
ars technica - Harvard prof tells judge that P2P filesharing is "fair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