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 Google Chrome EULA 裡的危險?



這個問題是小薑自已問的。在 Google Chrome 的 EULA 裡(有人在看這個嗎 @@),藏著下面這一項條款:

11.1 對於您透過「服務」提交、發佈或顯示的「內容」,您可保留原有的版權和所有其他權利。透過提交、張貼或顯示內容,即表示您授予 Google 永久、不可撤回、全球性、免權利金且非排他性之授權,讓 Google 有權重製、調整、修改、翻譯、發佈、公開執行、公開顯示和散布您透過「服務」提交、張貼或顯示的任何內容。此授權之唯一目的僅在於讓 Google 顯示、散布及促銷「服務」;依據某些服務之「其他條款」,您可以針對這些「服務」撤銷此授權。

如果是放在 Blogger 或 Youtube 上,11.1 這樣的條款自然無可厚非,畢竟我是用你家的資源,但如果是放在瀏覽器上,這樣的條款就可怕了。我現在這篇文章,是使用 Chrome 連到後台發送的,那算不算「透過『服務』提交、發佈」?是不是說 Google 就可「重製、調整、發佈」我寫的這篇文章?即使是寫明目的僅在於讓 Google 顯示、散布及促銷「服務」,但仍然是相當離譜的侵權吧!

Google 的人聽到這個顯然也很錯愕,表示會立即和 Google 的法律部門聯絡了解,不過在那之前,大家用 Chrome 小心一點就是了,天知道它在收集什麼 XD。其他值得注意的條款還有:

12.1 您使用的「軟體」將不時自動從 Google 下載並安裝更新。這些更新之設計旨在改善、強化和進一步發展「服務」,採取的形式則可能包括錯誤修正、增強功能、新軟體模組和全新版本。您同意接受此類更新 (並同意 Google 對您傳遞此類更新) 做為使用「服務」的一部分。

-> 這讓 Google 可以在 Update 的時候灌任何東西進你的電腦(還記得 iTunes 強灌 Safari 嗎?)

17.1 部分「服務」是由廣告利潤支持,並可能展示廣告或促銷內容。此類廣告可能會以儲存在「服務」中的資訊內容、經由「服務」的查詢或其他資訊做為訴求目標。
17.2 Google 在「服務」中播放廣告的方式、形式與範圍可能會發生變化,而不會另行通知。
17.3 基於 Google 提供您「服務」的存取權和使用權,您同意 Google 得於「服務」中放置此類廣告。

-> 這讓 Google 可以在 Chrome 裡用某些方式展示 Adsense / Adwords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