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咬我呀!;大蘋果:(...)


喔!或許有些人最近有聽說,蘋果跟紐約市正在醞釀一場商標大戰,不過目前基本上還沒有到誰告誰的地步,只是一方對於該商標案有意見而已。上圖左方就是最近紐約市向專利商標局提出申請的紐約市 logo(據了解主要是用在一些跟環保、節能有關的事物上,例如環保袋之類的東西;目前好像已經出現了的樣子),右邊就不用說了。

在美國申請專利或商標通過前,都必須接受 30 天公開的反對期,任何人有異議,都可以提出;而在正常程序下,此類案件需要接受專利商標局的商標訴願暨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s Board)評議。蘋果這次就是在這 30 天內,對於上頭的商標提出正式的反對聲明。目前雖然還沒有定論,但預計在一連串的唇槍舌劍之後,似乎兩造已經達成了授權合約(對...)的可能性頗高。(搬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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