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第9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42歲男認罪囚55月 官指帶頭指揮

7.21元朗|第9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42歲男認罪囚55月 官指帶頭指揮
7.21元朗|第9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42歲男認罪囚55月 官指帶頭指揮

元朗 7.21 襲擊 ,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周四(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5 月。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報稱沒三合會背景。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被告完整參與整個「7.21 白衣人」事件的暴動和傷人過程,又指他曾挑釁、威嚇、襲擊黑衣人和車廂上市民,亦曾招手著其他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指他帶頭指揮。

就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法官各以 7 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 3 分 1 刑期扣減。另被告曾做義工,再扣減 1 個月,終判囚 4 年 7 個月。

被告鄧兆雄(42 歲,司機)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指他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同案另 3 名被告中,2 人擬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2025 年 1 月 13 日開審;另一人需時與控方作認罪協商,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

辯方稱存有延誤

控方:觀看逾千小時片段辯認被告

辯方早前求情指,本案存有延誤。控方遂呈上時序表,提及觀看逾千小時片段後,警方於 2022 年 2 月初步辯認出被告,並於 2023 年 7 月完成 7 人的調查,將文件送交律政司,最終起訴 4 人,包括本案被告。

辯方就此沒補充,採納其書面陳詞。辯方另稱,被告與女友在 2023 年 11 月,指他因本案還押期間分手,此外其女友沒再探望他。

官:帶頭指揮、

完整參與暴動及傷人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指,被告完整地參與整個「7.21 白衣人」事件的暴動和傷人過程,他曾挑釁、威嚇、追趕及襲擊黑衣人和車廂上市民,亦招手著其他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指他帶頭指揮。

官引述其他「7.21 白衣人」案例,當中提到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襲擊閘內的無辜巿民,「這般無的放肆的集體私刑引起巿民極大恐慌,法庭必須判處施暴者具阻嚇力的刑期。」官續引述指,上訴庭認為「7.21 白衣人」與「私了」無異,不可容忍這種惡劣行為。白衣人在月台和車廂犯案純為宣洩仇恨,若他們只為「保衛家園」,防止外人生事,守著出閘口便可。

就被告承認的暴動及串謀傷人罪,官各以 7 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 3 分 1 扣減,另因被告曾做義工獲額外 1 個月扣減。法官亦不接納案件存有延誤,指本案共涉逾千小時片段,控方的調查全屬正常合理,辯方亦未能證明被告在案發後積極更生。官下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 4 年 7 個月。

有旁聽人士聞判後稱「痴線」、「出嚟嗰個幾鐘就 7 年」。

案情指,被告鄧兆雄當晚在閘機前叫喊挑釁(左圖)及在月台手持藤條,威嚇車廂內的人(右)。(片段截圖)
案情指,被告鄧兆雄當晚在閘機前叫喊挑釁(左圖)及在月台手持藤條,威嚇車廂內的人(右)。(片段截圖)

案情指涉向閘內挑釁

閘外用藤條施襲

案情指 ,被告鄧兆雄在閘外指向閘內黑衣人,多次大聲叫喊 「過嚟吖」作挑釁;另兩度在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他曾指罵、叫喊「打你呀」,威嚇攻擊閘內的人,並曾在閘內襲擊,在閘外則用藤條襲擊。

求情稱獄中被打

家人相片遭撕去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看到女途人倒地,都有上前「對一啲人展出關心」,稱他現時活在信仰中,已知用錯方法表達訴求。辯方求情提及鄧於獄中被打、搶走用品及撕掉家人相片,官關注有沒有案例支持可構成求情,辯方指沒有,稱僅為整體的求情理由。

至今 14 白衣人被控

9 人罪成

警方 2024 年 3 月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就 7.21 元朗襲擊事件,目前共拘捕 69 人,年齡介乎 18 至 87 歲,其中 22 人被控暴動,14 人同時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事件分成 6 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據報當中 14 名被告為「白衣人」,其中 9 人罪成,為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蔡立基、程偉明,分別判囚 3 年半至 7 年;鄧兆雄正還押待判。另 1 人王志榮罪名不成立。

程偉明早前申上訴許可被拒;鄧懷琛等 4 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律政司亦就被告王志榮的無罪判決提上訴。法官將於 6 個月內頒判詞。

8 名非白衣人被控

另有 8 名非白衣人被控,其中 42 歲會計師何贊琦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 33 個月。法官李慶年指,何贊琦眼見白衣人向車廂市民襲擊,「被憤怒衝昏頭腦而影響判斷…以違法方式抱打不平,糟蹋了大好前途,也失去了自由,令人十分惋惜」。

另案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 6 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7 人同樣不認罪受審,該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林卓廷等 3 人已完成作供,餘下 4 名被告均擬作供,案件將於 5 月 6 日至 24 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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