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駐港公署去信《華盛頓郵報》批評一篇社論雙重標準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去信《華盛頓郵報》,批評一篇社論的內容無知及雙重標準。 發言人表示,文章要求香港法院在民主派初選案中,作出「無罪釋放」的判決,批評是越俎代庖。發言人提到文章指《蘋果日報》支持美國制裁香港官員,是黎智英行使創始人的權利,認為有關說法違反美國媒體一向不干預媒體具體運作的原則。至於文章提到黎智英命令《蘋果日報》不得刊登任何關於中國的正面報導,發言人認為是違反西方媒體人「公正、客觀、平衡」的原則。 另外,文章指基本法23條的公眾諮詢只有1個月,發言人反駁,美國只用45日通過《愛國者法案》,期間未有舉辦聽證會。發言人又提到,諮詢期結束並非「走下坡路」的里程碑,而是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里程碑。 發言人提到,文章聲稱中國打碎了他最寶貴的財產,認為有關說法杞人憂天,指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只會愈加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