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30日審訊 陳沛敏:不同意以《蘋果》名義推「一人一信救香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0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九日作供。

陳沛敏在控方提問下稱,她不同意以《蘋果》名義,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但黎智英認為「佢咁做先有用,佢個方法先有用」。而在《蘋果》刊登相關詳情後,黃之鋒曾於 Facebook 批評行動「表露無遺畫公仔畫出腸」、「完全唔符合爭取跨黨派支持」的準則。

陳指她曾將黃的帖文轉發給黎智英,黎回覆指不同意黃的看法,並指在緊急時候,不能再假裝小心和聰明,「唯一的辦法就是勇敢!現在對付中共已經沒有其他辦法了」。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二報道:
黎智英案第29日審訊|陳沛敏:被捕後認為《蘋果》應結束 因無法擔保同事不會被捕

16:15 休庭

15:58 陳:同事《國安法》前關注稿件署名問題

控方展示楊清奇電話內的「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紀錄,指群組沒有黎。陳稱可以更自由地討論,若黎在群組,「變咗佢嘅意思主導晒所有人意見,變咗唔係討論。同埋我理解張生想我哋呢班人有共識,佢可以收集咗意見,再同黎生講。」

記錄顯示羅偉光於 2020 年 6 月 26 日提到「各位同事,黎生與編採部管理層就記者落 byline 有最終決定,以下 4 項必須落 byline,下周一(6月29日)起實施:1)自己故 2)現場直播 3)人物專訪 4)專題 *記者與攝記同時適用 *如有特別情況,請向主管提出」。

陳沛敏解釋,同事因應《國安法》實施,提出稿件署名(byline)的問題,指「新聞報道、文字、圖片都會落記者名,或者攝影記者名,有啲同事會擔心會唔會《國安法》底下,影咗張相係有問題字句」,例如示威場面出現一些旗幟,「咁有啲記者同事擔心,佢都會有法律後果」。她續指,部分同事「覺得需要落返自己個名」,因此制定上述方案。

控方詢問,黎是否不知道「國安法應變委員會」?陳確認,指當時亦不覺得要向他報告,「就算要報告,都唔係由我去報告」,重申委員會「都係令佢哋(員工)冇咁擔心」。

控方展示 2020 年 7 月 1 日刊出的〈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 7.1 繼續抗爭〉頭版報道,陳指標題是她、林文宗及負責起題的編輯,根據黎生對《國安法》意見擬定。控方詢問,陳如何知道黎的意見?陳稱,如從黎撰寫的文章、他在「飯盒會」等公司場合說,「《國安法》生效之後,傳媒都好難做、一國兩制都玩完,呢類講法囉」。

控方詢問,公司場合是否包括「報慶」,黎有否在「報慶」當日提及與《國安法》相關言論?陳稱不肯定,「但嗰時嗰個氣氛都係比較擔心,係咪可以做落去。我記得黎生有就當時公司士氣,有講啲類似鼓勵嘅說話」。

法官李運騰關注,如控方想知道黎的言論,可以播放相關影片,又指事件已是 3 年前,控方提問不應涉及證人記憶。李運騰續問,〈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是「自己故」及 A1 報道,理應要有記者名字,為何該報道沒有記者署名?陳指,「同事可以提出唔想落 byline,再由主管決定」。

李運騰又指,相片佔版面很大部分,而文字只有一半版面,有甚麼原因?陳稱「大新聞我哋都會咁設計」,尤是公司覺得相片好看、「新聞上有啲意象、有啲象徵性,會將張相做大啲效果」,又指若報章放在報攤,讀者亦不會細讀內文。李運騰追問,版面設計目的是取得最大效果、吸引讀者注意?陳同意。

15:45 彭定康索《蘋果》頭版掛書房

陳稱按黎指示安排寄出

控方放大《蘋果》2020 年 6 月 18 日的報道頁面頂部,當中顯示為「蘋果日報 25 周年特刊」「不是最終章」。控方問,黎是否為特刊撰寫前言?陳確認,她亦確認有為黎把前言放在特刊內。

控方再展示黎把彭定康的訊息轉發予陳,內容表達對《蘋果》的感謝,又指「All I would really like is for them to post to me at home a copy of a front page of Apple on one of many recent important occasions which I can frame and put up in my study. 」(我真正想要的,只是讓他們給我一份最近重要場合的《蘋果》頭版副本,讓我裝裱起來,放在書房裡) 黎發訊息予陳「以上肥彭要求請處理」。陳表示收到。陳確認,最終有安排寄頭版予彭定康。

15:20 《蘋果》報道「社工要求放緩清場 阻差重囚一年」

控方問內容屬支持或反對判決

控方再展示 2020 年 6 月 18 日的報道,當中題為〈要求放緩清場 免人踩人受傷 社工阻差辦公重囚一年〉。陳確認內容為一宗罪成判刑的案件。控方引述,內文提及「蘇官曾指7.21白衣人『勇敢面對』」,控方問這篇報道以甚麼角度撰寫?陳形容指,對於其判刑有爭議性。控方追問,是屬於支持抑或反對法庭的判決?陳指,「當時輿論包括社福界,覺得重得濟囉。」

15:00 陳確認部分報道因黎轉發新聞稿而刊登

控方再展示 2020 年 6 月 2 日的《蘋果》頭版,當中有口號「an Apple a day keeps the fake news away!」控方問,陳有否參與設計這口號?陳表示沒有,亦不知道由誰設計。

控方另引述黎於 6 月 3 日向陳轉發的新聞稿檔案。控方問,她當時是否知道,新聞稿其實由裴倫德發出?陳確認。控方及後再展示兩天後的《蘋果》報道,題為〈斥強推港版國安法踐踏人權 9議會結盟強硬抗中央〉。控方問,是否因應黎所發送的新聞稿,才刊登此報道?陳確認。

14:45 控方:張志偉發訊指裴倫德為《蘋果》英文版宣傳

控方再展示黎向陳發送的訊息,當中黎問「沛敏,有冇料給我餵 Twitter?」陳回覆「【港版國安法】譚惠珠籲市民遊行遇「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即閃 李卓人怒斥:小人助紂摧毀言論自由」並附上連結,以及「六四叫咗三十年都冇影響國家安全,而家唔准叫」。控方問,為何陳當時發送相關訊息?陳解釋,因為黎著她提供內容,讓他在 Twitter 發帖,於是她「搵返當日邊啲文章有多啲讀者、多啲人回應。」

控方再引述張志偉在 Whatsapp 群組「English News」發的訊息,「有份 DQ 何君堯學位的 Luke de Pulford 在 twitter 幫我們蘋果日報英文版宣傳」。庭上再展示「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的 Twitter 帖文,當中表示「Perhaps you(裴倫德)could secure a column in the new English Apple Daily!」 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回覆「Good Idea. Over to you」,再標記「@JimmyLaiApple」。

14:30 控方指黎為撰稿問意見

陳:主要把輿論告知黎

控方續展示陳與黎二人的對話,黎提及要為《紐約時報》撰稿,「我剛 draft 了一篇稿給 NYT,他們要求以下,你可有甚麼觀察到給我嗎?」隨後陳回覆「政權現經常強調只針對少數人,但有人指出,按照大陸「國情」,國安機構一旦駐港,當處理了所謂「一小撮」「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例如所謂港獨)之後,為了 justifies 它的存在和擴張,就會繼續羅織其他人的罪名⋯其實最根本,當初有 23 條,容許特區自行就國安立法,是因為一國兩制(大陸法與普通法)。現在肯定是完全背叛」。黎回覆:「沛敏,很好。謝謝,黎」。陳指,當時主要把輿論、對《國安法》的擔心告知黎。控方問,黎的文章最終有否在《紐約時報》刊登?陳確認有。

13:02 休庭

12:45 陳:曾將黃之鋒負評轉發予黎

黎稱「對付中共沒其他辦法」

陳解釋,關於「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黎在 2020 年 5 月 24 日首次刊登後,仍有繼續刊登,但並非在頭版。當《蘋果》刊登後,當時黃之鋒亦有表達負評,批評黎的做法。陳遂把黃的想法轉發予黎,「我希望佢(黎)唔會繼續推呢件事囉」。但陳表示,「黎生畀我嘅態度係,佢身邊都有人反對,但佢都係會繼續做㗎啦。」

控方遂展示黃之鋒的相關 Facebook 帖文,提及「睇到都嚇咗一跳,報紙名義發起聯署都係後話,問題在於完全唔符合爭取跨黨派,即 bipartisan 支持嘅準則⋯但表露無遺畫公仔畫出腸叫特朗普拯救香港,仲用頭條去谷 Hashtag TrumpSavesHK,睇到真係覺得有啲骨痹同埋肉麻⋯」。

當時黎回覆陳:「What he says doesn’t matter. That’s very difficult view of looking at US and the matter at hand. I don’t agree with him, whatever we can secure to help us we must use now. I know a lot of people don’t agree with this including Martin, but now is time crisis we can’t pretend to be careful and clever. The only way is to be brave! There’s no other way to deal with CCP now.」

(中譯:他說甚麼並不重要。對於美國和當前問題是非常困難,我不同意他的看法,我們現在用做任何方法,確保能夠幫助我們。我知道很多人不同意這一點,包括 Martin,但現在是緊急時候,我們不能假裝小心和聰明。唯一的辦法就是勇敢!現在對付中共已經沒有其他辦法了。)

控方續指,《蘋果》及後於 5 月 25 及 27 日均有再刊登「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陳表示「因為黎生堅持」。控方再問,由誰負責撰寫文章?陳指,據其了解為 Mark Simon。

控方再展示 2020 年 5 月 25 日的《蘋果》頭版,題為〈萬人上街再響逆權號角 無懼惡法反惡法〉。控方問,報道中的示威是否針對《國安法》?陳指印象中是。

法官李運騰追問,陳在 5 月 23 日得知《蘋果》翌日會刊登「一人一信救香港」,當時她是否知道 5 月 24 日同日會有示威活動?陳憶述,當時逢周六、日均會有「啲人上街」,但不肯定是否一定有大規模示威。李運騰再問,是否特意挑選在示威日子,同一日刊登「一人一信救香港」?陳表示,黎沒特意說明當天刊登「一人一信」,是因為預計到有示威活動。

12:30 陳:不同意以《蘋果》名義推「一人一信救香港」

控方開始就「一人一信救香港」活動提問,指《蘋果》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以「一人一信救香港」作頭版。控方問,由誰提議刊登此文章?陳表示為黎智英,指黎於刊登文章前一天,「突然之間提出一個咁嘅 idea(想法)」。陳憶述,當日大概中午才知此事,「黎生最初意念係叫啲人寄封信畀特朗普嘅」,黎又問行政部如何在報紙製作方便寄信的安排等,陳隨後向張劍虹及黎了解詳情。

陳形容,當日特意提早回公司,因為「我對於呢件事,我比較⋯我唔係好認同」。陳續解釋,「咁因為佢(黎)用《蘋果日報》名義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咁我就覺得唔適當囉,咁所以我早咗返去想搞清楚,係咪一定要咁做呀」。

陳憶述,當時表達「覺得唔係好適合咁做」,「咁黎生都表現得好堅定去做呢樣嘢。我有提過既然係咁,點解黎生唔用個人名義去做呢?即係你可以用你個人名義,你喺《蘋果日報》頭版買個廣告,而唔係用《蘋果日報》名義,好似發起呢個一人一信咁。」陳補充,最終黎當然沒有接受其建議,她之後再與張劍虹討論,「我感覺張生都唔係好想、熱衷做呢件事嘅」。陳續指,但黎覺得「佢咁做先有用,佢個方法先有用囉」。

12:15 控方指陳曾發訊指「賣港賊,制裁名單?」

陳:應黎要求發送當日熱話

控方展示陳於 5 月 23 日向黎發送的圖片訊息,為「港區人大和政協發表聲明支持設立港區國安法-RTHK」。陳又發訊指「賣港賊,制裁名單?」黎回覆「I see. Good suggest(好提議)」。陳再表示「張相和唐英年的發言 disgusted many Hong Kong people(令很多香港人反感)」。黎隨後回應「I’ve already out them on my Twitter: should US government out (put) these people on the sanction list? (我已經在 Twitter 上公開了他們:美國政府應否將這些人列入制裁名單?)」

控方再問,為何陳會向黎作出提議?陳指,當時理解黎的錄音,要求她找新聞熱話讓他在網上發帖,遂應其要求,在網上找「當日熱話、好多人討論嘅新聞」,再轉告黎。陳確認,「賣港賊,制裁名單」為當時的熱話,黎接納其建議。

控方再展示黎於 5 月 23 日的 Twitter 帖文,當中標注了「#MagnitskyAct」。控方問,當陳向黎提議內容時,有否想到此「Magnitsky Act(馬格尼茨基人權法)」?陳表示沒有。

12:02 控方詢問《蘋果》報道《國安法》角度

陳:反映擔心、會否影響法治人權

控方展示陳及黎的 WhatsApp 對話,內容關於當時即將實施的《國安法》。控方問,當時黎有否表示 《蘋果》要如何報道《國安法》?陳指,當時尚未有《國安法》內容,黎「當然想知道嗰個具體內容啦,咁亦都擔心係會唔會對法治、影響,做新聞機構、人權嗰啲影響。」控方追問,當時《蘋果》以甚麼角度報道《國安法》?陳形容,反映當時的擔心、會否影響法治、對人權的影響。

控方續問,當時有否就著《國安法》的事宜開會商討?陳憶述,不肯定有否特意為《國安法》開會,抑或在恆常會議討論,但當時「都係重視呢單新聞,可能都要做好多配套嘅報道囉。」

控方續指,黎 2020 年 5 月 22 日向陳發語音訊息,提及黎開設 Twitter 帳戶,著陳就著每日的新聞提供發帖的內容提議。陳指,當時理解為黎表示要每日提供新聞讓他發帖。

11:27 休庭

11:16 控:有否把英文評論文章翻譯刊出?

陳:不記得 楊清奇較熟悉

控方再展示羅偉光在群組發送的訊息:

工作流程:(擬議)

【新聞及動新聞】
1)各組挑選合適的當日〈日報〉新聞經「翻譯平台」翻譯
2)翻譯後由外判編輯審核、起標題
3)交國際組同事最後審閱、附加圖片後online

【Opinion】
1)作者交稿由外判編輯審核
2)國際組同事最後審閱後online

【選用新聞原則】
中國維權新聞:例如:六四、任志強被拘禁,毒奶粉重現再有大頭 BB
影響香港民主、自由、人權:例如:警暴現場、重大法案
中方損害香港經濟金融的操作:香港公司染紅、中資公司獲利益輸送:例如:中資買起香港地皮、併購香港公司

其他建議:
【Peking Hutong】(北京胡同)
中國組留意內地微博消息,關於上述主題可翻譯採用

控方問,此工作流程是否牽涉實體版?陳指沒有。控方再展示陳在群組發出的訊息,「紙本要不要擷取好的評論刊登?例如每周一版?」黎回覆「好的當然應該採用。」陳解釋,因為想確認英文版的文章,是否需要在報紙上刊登,黎表示「好就登啦」,但最終並無實行。

控方追問,當英文版刊登評論文章後,有否曾把文章翻譯成中文?陳指「唔記得有」,「可能楊清奇會熟悉啲,我睇報紙唔會知佢係英文版翻譯出嚟。」陳表示,當時「冇去做呢樣嘢,見到有好嘅(評論)就去登囉」。控方問,陳有否就相關事宜與楊清奇商討?陳表示沒有。

11:00 官:下屬需否按黎指示執行工作?

陳:實體版工作較被動

控方再展示黎發送的訊息,當中提及「本港新聞專題和評論每天佔十一、二篇,而大陸的十篇八篇,每天總共二十一,二篇加上影片和漫畫花絮就足夠了」。控方問,最終有否執行黎的指示?陳確認有。陳補充,「我覺得黎生呢度落緊一個指示,嚟緊英文版要點做」,遂回應指收到其指示。至於最終如何執行指示,陳指「對我嚟講冇咩嘢要執行,都係網上操作」,她知道有相關新聞,網上版同事完成後,實體報紙亦會使用。

法官李運騰問,陳早前供稱可能其下屬要執行相關工作?陳指,例如黎想中國新聞,在疫情下國際社會的質疑。當時電子版、中國組同事需要執行其指示,但報紙亦有中國版,故實體版同事要處理電子版同事的報道,在報紙上刊登,「所以我話冇咩嘢要執行,我哋係比較被動嘅」。

10:30 控方展示「囚牢之疆」專題提及「惡魔降臨」

陳:文章講述少數民族被囚情況

控方展示「English News」群組訊息,當中張志偉指「各位,我們《蘋果》港聞靜態之前做了『囚牢之疆』專題調查 minisite,講新疆集中營受中共迫害的少數民族實況」並附上連結。「這『囚牢之疆』minisite,於本月頭拿了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外國記者協會合辦的『 2020 年人權新聞獎』之『多媒體(中文)』大獎」。

控方問,陳是否知道有相關報道?陳指,據其理解,當地政府拘捕少數民族、維吾爾族人,把他們放入懲教設施;而「minisite」則為網上分類專題。控方問,報紙上有否刊登此專題?陳指,應該有。

庭上顯示相關網頁的版面,當中所見首兩段為「『不要信神,不要信家人,只需要相信我。』黨說。」「像惡魔降臨,本來少數民族百花齊放的新疆,在中共治下變作囚城,被困的無力抵擋…」。陳形容,文章主要講述曾住在相關設施的人,「佢哋喺入面啲情況囉。」

10:05 控方展示海外港人眾籌頭版廣告

陳:廣告部負責 事前不知情

控方續圍繞英文版相關事宜提問,控方先展示黎 2020 年 5 月 13 日向陳發送的訊息,當中表示「偉光,寫英文文章寫得好還好劉慧卿,請邀佢寫」,緊接再發送「FYI. Thanks.」控方問,劉慧卿有否為《蘋果》撰寫英文文章?陳表示「唔係好有印象,就算有都唔多。」至於黎把訊息發送給陳「FYI」,陳指「覺得(黎)係純粹畀我知道囉」。控方追問,陳有否協助為英文版尋找寫手撰文?陳指記憶中沒有。

控方再就著「English News」群組的對話提問,當中張志偉發訊息指「這班人眾籌落《蘋果日報》頭版廣告,尚差 $7,800 多美元就達標!」並附上圖片檔案。陳在提問下指,該廣告是否「海外嘅香港人開嘅呢,我唔肯定」。陳重申,當張志偉把訊息傳送到群組時,才知道此廣告。

控方又展示張志偉向黎智英發送的圖片訊息,顯示為頭版廣告「在美港人全力撐」。控方問,陳是否知道此廣告如何成為報紙頭版?陳表示不知道,因為由廣告部負責。

控方續指,《蘋果》設有銷售部,是否與刊登廣告相關?陳確認。控方再問,誰會通知陳,當天報紙會有頭版廣告?陳指,由編輯通知她。法官李素蘭問,誰決定廣告有足夠重要性,可以放在頭版。陳解釋,由客戶決定,客戶欲買頭版廣告,付費即可落廣告。

10:05 開庭

9:57 黎智英入庭

黎智英出庭,與家人揮手,亦有向旁聽人士做出雙手合十手勢。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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