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經紀行沽空非持有股票 無本生利60萬 中年婦判監18個月

【on.cc東網專訊】一名無業的個人女投資者被指涉及一宗非法賣空的證券交易,她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欺詐罪,且是法院於涉及非法賣空的情況下,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就被告涉及證券的交易中意圖欺詐而使用欺詐計劃所作出的定罪裁決。裁判官施祖堯今日(20日)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施官指本案的犯罪手法複雜。香港作為金融中心需維持良好的法規,被告雖作為棋子但亦早有預謀,其欺騙手段影響投資者信心,法庭需判處阻嚇性判刑。

44歲女被告楊得心早前承認項欺詐罪。案情指,楊於2020年5月27日在雅利多證券開通保證金交易帳戶,再於翌日遞交表格,其目的是要顯示她在另一家經紀商持有1,500萬股在香港上市的奧栢中國的股份,但事實上她沒有持有有關股份。該經紀行受到誤導,遂容許楊在宣稱的股份轉讓交收前沽售奧栢股份。

楊得心在遞交交收指示表格及在沽售奧栢中國股份時,並無持有任何股份。楊氏就奧栢中國股份進行非法賣空後,便着手以較低價格買入相同數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補空倉。她因而獲取了約60.26萬港元的非法利潤。

案件編號:ESS 1712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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