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患甲亢放病假被炒 鋼琴教室女員工索償勝訴

一名鋼琴教室客戶服務女主任於試用期被診斷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上司於她放病假期間稱「好難無限期等你」並將她解僱。(網上圖片)
一名鋼琴教室客戶服務女主任於試用期被診斷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上司於她放病假期間稱「好難無限期等你」並將她解僱。(網上圖片)

一名鋼琴教室客戶服務女主任於試用期被診斷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上司於她放病假期間稱「好難無限期等你」並將她解僱。女子年初經平機會入稟區院,要求法庭裁定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賠償收入和情感損失10.8萬元。案件今(18日)提訊,由於法庭和申索方傳達文件後,答辯方沒回應,法官裁定申索人勝訴,訂於11月28日作賠償評估。

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沒有派代表到庭。

上司稱「好難無限期等你」

申索人於2022年5月受僱沙田分店工作,試用期至同年8月,月薪約1.6萬。申索人7月23日因呼吸困難求醫,兩日後被診斷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症,7月26日至29日放病假,期間上司發訊息提醒她若「手尾長」要有心理準備,「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

申索人7月29日再表示需額外多幾天病假,其上司8月2日告知無法再與她合作,因公司需要一名可於周六工作的員工,決定將其解僱,最後工作天為8月8日。申索人指她入職以來盡心盡力工作,答辯人的決定對她雪上加霜,歧視亦令她感屈辱和尷尬,遂要求答辯人書面道歉和賠償10.8萬元。

案件編號:DCEO3/2024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試用期患甲亢放病假被炒-鋼琴教室女員工索償勝訴/445750?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