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院友案事主家人入稟 張健華及康橋之家須賠償約119萬元

涉性侵院友案事主家人入稟 張健華及康橋之家須賠償約119萬元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時任院長張健華被指2014年性侵智障女院友,律政司因女院友精神狀況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於2018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張健華、康橋之家及其母公司追討賠償。去年7月案件進行審訊,法官今日頒下判詞,裁定原告方勝訴,張健華、康橋之家須賠償共約119萬,認為張健華需負上大部分責任,應支付賠償金額中的7成。 法官黃若鋒裁決指出,事主被診斷患上有創傷後應激障礙,時間上顯示性侵犯是導致疾病的直接原因,又認為張健華是不誠實證人,指即使張健華因正當理由在辦公室與事主對話,亦沒有理由關門。 法官表示,辦公室內沒有閉路電視,欠缺監察,又認為可以透明玻璃代替辦公室的霧面門,或規定男員工不得與女院友單獨於辦公室內,否則須打開門等,但康橋之家沒有作出任何可行措施,裁定康橋之家違反看管、監督責任,康橋之家與張健華屬僱傭關係,康橋之家有「替代責任」。 法官提到,事主被診斷有創傷後應激障礙,醫生提及有關精神障礙問題需要終身治療、密切監察,認為案件嚴重,張健華違反誠信的行為極其惡劣,裁定張健華和康橋之家需賠償共約1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