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黃振強稱示威前不會告訴隊員路線但隊員會聽從指揮

「屠龍案」黃振強稱示威前不會告訴隊員路線但隊員會聽從指揮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四天作供。他指出,2019年大約10月認識被告劉佩凝,對方曾轉帳一萬元予屠龍小隊,又稱在家長「課金日」完結後,會將部分籌得的資金給予屠龍小隊。

黃振強作供指,每次示威行動前,會與屠龍成員軍師「阿kan」計劃行動和逃離現場路線,但一般不會告訴其他成員,當汽油彈運到現場,他便帶領隊員去取,示威期間只會叫隊員跟從他指揮,隊員只知道集合的時間地點。

黃振強同意,2019年約10月時屠龍小隊已有一定聲譽,示威群眾了解他們是走到前線的勇武隊伍,當年8月在網上透過自稱中學女教師,認識許多「家長」和金主,他們會把資金過數至他戶口、親手交收或由他人轉交。

根據社交平台Telegram對話,黃振強曾向劉佩凝指自己是「屠龍揸fit人」,其後對方自我介紹是公開頻道 「春田花花」管理員,「春田花花」是發放社運資訊的公海群組。控方又展示對話顯示,劉佩凝曾與「家長」商議過,將部分籌得的資金中分予前線,每次課金日完就給予5000元。黃振強解釋,劉佩凝當時或有籌劃其他眾籌,於收錢日便會轉帳部分與屠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