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8日審訊 陳沛敏第七日作供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8日審訊 陳沛敏第七日作供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8日審訊 陳沛敏第七日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8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

她在控方詢問下提到,《蘋果》2020 年 5 月曾刊出一個廣告,版面中間有「自由」兩個中文字,而「自」字狀似倒下,另有字句「當自由變成罪 我們已退無可退」,下款為「一群香港人於一百零一年後的五四」。陳沛敏指,據其理解及按文字的說法,當年網民在社交平台各自創作及發表不同「A1 廣告」,《蘋果》其後將部分創作放在「隔牆有耳」的版面刊登。她又確認,黎智英當時亦有創作「A1 廣告」,上面寫上『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16:10 休庭

15:52 黎、張飯盒會曾指卻物色評論作者

助推《蘋果》訂閱

控方展示陳與楊清奇於 2020 年 5 月 8 日的訊息,陳向楊轉寄時事評論人蕭若元、劉細良及作家雲海的 Patreon 連結。陳指,「俾得楊清奇,就同佢評論版事宜有關」,憶述黎本人或透過張劍虹告訴她,想找劉細良幫忙撰寫評論文章,楊遂問她作者的聯絡方法,故她傳送上述資料予對方。

法官李運騰問,陳是否推薦上述 3 名作者?陳表示不是,劉細良是黎「點名」,「黎生中意佢啲文章」,其餘兩人亦非她建議,但不記得為何轉發予楊。控方再問,為何提到評論版作者?陳指,當時公司打算推行收費訂閱,「佢哋都想知道 Patreon 有咩人」,如何受歡迎及吸引讀者觀看。

控方再問上述 3 人的文章角度,陳形容劉細良「比較接近民主派嘅觀點」;蕭若元則點評時政,「對政府應該都係比較批判性」,不太認識雲海。陳重申,找評論作者不是其想法,「似乎飯盒會提過呢個平台(Patreon)已經做得好好,黎生、張生話可以參考下」。

15:35 陳確認有就黎部分文章提意見

控方另展示 2020 年 5 月黎與陳之間的對話,可見陳表示「語錄編輯『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黎回覆「謝謝。黎」陳再表示「除褲放屁–多餘,多此一舉」。黎回應「我用了畫蛇添足。謝謝。黎」。

陳在提問下解釋,黎當時問她彭定康於 97 前後發言的節錄,當中有何「exact wording」(具體語錄),所以她在 Google 搜尋並發送給黎。至於她發送的「除褲放屁–多餘,多此一舉」,因當時黎問她中文同義詞,所以出現相關對話。

控方續展示黎的「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當中引述「彭定康說,香港主權會一點一滴斷送在某些人手裏,信焉。這些「某些人」是一些為了個人利益依附北京權貴而出賣香港的人,也不幸包括一些理應維護司法的人,真可悲。」控方問,這些是否由陳提供予黎的說法?陳確認。

控方再引述黎的文中提及,「法官徇主控官要求,有關刑恐罪判我禁止出境和每星期到警署報到。」控方問,黎有否與陳及其他同事討論相關事件?陳指,當時黎有提及與另一間傳媒機構記者衝突事件。控方再引述文中的一句為「無謂畫蛇添足了」,問陳是否與她在 WhatsApp 發送的用字相同?陳指,「黎生話佢會用呢 4 個字」。

15:15 陳確認《蘋果》曾邀請名人推廣訂閱

控方指黎於 2020 年 5 月 6 日向李柱銘傳送片段,庭上展示李在片中發言的謄本,顯示「李柱銘:蘋果對我嚟講係一個生活方式,我每日起身,喺食早餐嘅時候,就揭一揭蘋果睇。或者我講返好多人都唔知嘅時候,就係 Jimmy 1995 年倒,就同我講話,想搞張報紙⋯」陳憶述,當時應該為接近報慶的日子,或者網上催谷訂閱等,邀請名人表達對《蘋果》的看法。控方問,當時是否有明星推廣《蘋果》訂閱?陳指應該有,但不記得有誰。

15:00 陳確認其中一個廣告創作

以黎智英名義刊出

控方續展示有黎智英署名的設計,版面可見有一名長者與年輕人同行,二人被一顆大紅星壓著,配有文字「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並有署名黎智英。控方問,此設計如何成為刊物的一部分?陳回應指,可能黎自行創作後,再交給《蘋果》同事,同事把黎的設計連同其他人的創作一併刊登。法官李運騰指,陳是否可肯定黎確實有這樣做?陳指,此幅設計以黎的名義刊出,「啲字肯定係佢寫啦,我認得佢簽名係咁」,但不記得這設計最終如何成為文章一部分。

控方又展示黎智英與張劍虹的對話,顯示張於 2020 年 5 月 3 日,即相關廣告刊登前的一天,張向黎發送版面設計。陳確認。

控方展示有黎智英署名的廣告設計,見長者與年輕人同行,二人被一顆大紅星壓著,配有文字「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
控方展示有黎智英署名的廣告設計,見長者與年輕人同行,二人被一顆大紅星壓著,配有文字「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

14:55 控方問及政治組為何用筆名「八方」

控方續指,文章最後寫上「壹傳媒黎智英亦創作佢嘅 A1,『毀我法治自由 我一無所有』,八方相信呢個肯定係大多數港人嘅心聲。」控方問,此內容是否屬於「軟性新聞(soft news)」?陳形容,當時並無視此為「好大新聞」,因為黎當時「攞咗 A1 嘅廣告嚟創作,咁可能講呢句,即係係佢向來嘅立場啦」,故當時並無特別「放到好大」,而且文章內提及其他人,包括出名的漫畫家、「KOL」均有參與創作,「佢(黎)都係成個內容嘅其中一個人。」

控方再問,文中提及的「八方」是誰?陳表示,「隔牆有耳」的欄目一般由政治組同事撰寫,八方是他們所使用的筆名。控方追問,為何政治組會以筆名撰文?陳形容,欄目「隔牆有耳」及筆名李八方,早於她加入《蘋果》已存在,而她並非屬於政治組,她估計欄目是用作「寫啲政圈八卦」,如使用廣東話撰寫,與正統新聞報道有異。而因為政治組經常與政圈中人聊天,雖然未必適合寫成新聞,「但夠有趣、夠八卦、juicy 就寫下囉。」

14:45 控方展示「自由」倒下廣告

陳指屬網民集體創作

控方展示《蘋果》於 2020 年 5 月所刊登的廣告,廣告版面中間有「自由」中文大字,而「自」字狀似倒下,另有字句「當自由變成罪 我們已退無可退」,下款為「一群香港人於一百零一年後的五四」。

控方問,此廣告如何成為《蘋果》文章「集體二創」的一部分?陳解釋,據其理解及按文字的說法,網民在社交平台各自發表不同的「A1 廣告」,再「加自己創作落去」,《蘋果》員工網上看到相關創作「幾有趣同幾有創意」,遂在「隔牆有耳」的版面刊登。陳補充「隔牆有耳」一般刊登較「gossip(八卦)」及軟性文章,會包括政圈、議會「gossip 啲嘅內容」,例如財政司公布預算案時,其太太穿著配襯預算案封面顏色的衣服,就會在「隔牆有耳」刊登,「清清地嗰幾句」。

14:30 開庭

14:27 黎智英入庭

穿著米色西裝外套的黎智英出庭,面帶笑容與家人揮手及飛吻。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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