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 被告涉到兩大學實驗室找製炸彈原料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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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當日,有組織及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昨披露,多名被告曾到浸會大學及城市大學的實驗室尋找化學物製作炸彈原料,並形容被告籌備的計劃「基本上一切就緒」。控方昨完成開案陳詞,今日將傳召為控方證人黃振強錄取口供的警員作供。

6名男被告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以及24歲女被告劉佩凝。

控方昨繼續開案陳詞指,涉案炸彈來自已認罪被告吳智鴻及其團伙,經專家復原後的訊息中有一個Telegram的群組,顯示在2019年11月有人曾提及到浸大及城大的化學實驗室「爆完門」可以做試驗、「可以整魔法」,又指可以直接搬一箱來;也有人討論買硫酸。當中更提及「淨係係BU(浸大)爆左13樓,12樓全層未爆到門拎料,13樓無啱用嘅嘢……」,控方大律師指,從以上對話可見,涉案被告是在大學內找製造炸彈的化學原料。

「屠龍小隊」有成員加入分支出來的「滅龍小隊」群組,控方播出「滅龍小隊」群組的影片,顯示有人正引爆炸彈的引爆器,控方指證據顯示拍攝地點是賴振邦寫字樓的後樓梯,警方其後檢獲的炸彈,是使用影片中同一種的引爆器。

控方提到,遊行當日,被告蘇緯軒在計劃中任槍手,庭上展示被告之間傳送的地圖,標示兩個炸彈放置位置;當中亦有討論到逃走路線。控方大律師指,警方展開拘捕時,涉案計劃「基本上一切就緒」,證據顯示蘇緯軒事前已計劃開槍後的逃走路線。

計劃未實行因警方拘捕行動

控方又引用認罪被告吳智鴻及彭軍壕的手機訊息,涉及19年12月7日到華仁書院組裝炸彈,並認為該些炸彈當時已隨時可以使用。控方重申,雖然本案涉及的是同謀控罪,但事實上不需要實質罪行完成,因為「罪行本身就係協議」。該協議最後未能實行,是因為警方展開了拘捕行動。

控方又指,女被告劉佩凝與黃振強共同管理手機聊天程式Telegram一個公眾頻道,曾鼓勵他人參與12月8日遊行和課金幫助抗爭。在2019年8月至12月期間,劉佩凝的銀行及馬會帳戶等共有938宗、約二百多萬元的入數紀錄,當中百多萬元轉帳予黃振強的銀行戶口。控方指出,入數金額來自眾籌。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控方完成開案陳詞-被告涉到兩大學實驗室找製炸彈原料/447536?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