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布《國安執行法》入境後公安有權檢查手機電腦 7.1起實施

內地公布《國安執行法》入境後公安有權檢查手機電腦 7.1起實施
內地公布《國安執行法》入境後公安有權檢查手機電腦 7.1起實施

內地國家安全部於4月26日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為內地國安部首次公布相關程序規定,並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規定提及,當地的執法人員將被賦予檢查電子裝置的權利,意味到訪內地的遊客若有需要,要配合執行,供公安檢查手機或電腦等設備。

國家安全部指出,公布兩個部門規章,是國家安全機關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有力舉措,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生動實踐,是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另外,《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共7章140條,包括總則、防範指導、調查取證、征用補償、行政處罰、期間與送達、附則。《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共11章360條,包括總則,管轄,回避,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證據,強制措施,立案、撤案,偵查,執行刑罰,特別程序,附則。

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指,下一步各級國家安全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2個部門規章,始終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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