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男子參與暴動罪罪成 下周三求情及判刑

一名42歲男子被裁定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罪罪成,還押至下星期三求情及判刑。 事發當日,有身穿白衣與黑衣人士於朗和路及元朗站發生衝突,42歲報稱會計師的被告何贊琦參與其中,向白衣人投擲物品等,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被告當時站於黑衣人群前排,手持打開的雨傘,並將一個罐頭狀的物件擲向白衣人。 法官李慶年表示,被告美其名為「自衛」,實際選擇黑衣人陣營,案發時有黑衣人多次向白衣人投擲物品,白衣人後退,但被告仍向他們擲物,屬不必要的武力。法官認為被告證供並不可信,即使白衣人較早前以暴力對待車廂乘客,黑衣人一方也不應主動連群結隊與村民對峙,造成「以暴易暴、違理違法」。 法官認為被告在場的行為超越「八卦」,他在衝突中走到最前線,更使用暴力,被告有多次機會可以離開現場,但他選擇留下,目的就是與黑衣人陣營共同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