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判決『Psystar 專利侵權案』水果勝訴!
上週末『豆瓣醬』事件,也就是蘋果援引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等法案來告 Psystar 侵權的訴訟案,終於有了個結果;根據加州法院的上週末的宣判,Psystar 非法拷貝、修改、散步蘋果的程式碼,確實是侵犯了蘋果家的相關專利,因此判決 Psystar 敗訴。
另外 Psystar 以規避 Mac OS X kernel 加密的伎倆,來在其他非蘋果生產電腦上頭安裝 Mac OS X,則是違反了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內的相關規定;案子當中,雖然還有一些項目尚未被決議,不過上面的部分算是最大條的,其他雙方互咬的部分,包括違反終端使用者條款(EULA)、商標侵權、不公平商業競爭的部分,不久後也會有下文,但是光靠上面那兩點,就可能就會讓 Psystar 買單收攤,同時這案件形成的案例,也可能列為其他州來參考(類似的案子,也就是 Snow Leopard 的相關爭議,目前也在佛羅里達州審理中。)
至於關於這次判決的內情,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跳轉後收看重點節錄,全文請見引用來源(pdf 檔)。
[出自 Gro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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