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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Budget Travel Tips from Gad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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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妒忌的生日蛋糕 {Engadget Chinese}

Oct 10th 2009 6:20PM 是的,
前公司曾經在Christmas Party上弄了個該年度公司最熱門產品造型的蛋糕,本來是想跟從美國總公司來巡視的大老闆獻寶的,
不料蛋糕實在是太難吃,外層厚硬的一層奶油糖霜混合過量到超恐怖的色素,看了就不想吃,何況靠近點似乎還聞得到化學味....
然後想說外層裝飾糖霜不吃,剝掉吃內層的蛋糕吧,結果連單純的海綿蛋糕本體也很難吃,乾而無味又不鬆軟,
因此等到party結束,那個蛋糕只被切了六分之一不到的小角,沒有什麼人想吃....

真是我這輩子吃過最糟的蛋糕,
從此以後看到這種特殊造型蛋糕都絲毫沒有興趣~

試車好好玩:Luxgen 7 MPV 的車用電子系統(HTC 做的喔~) {Engadget Chinese}

Aug 25th 2009 2:11AM 既然是HTC做的,我還會擔心背後的OS會不會是windows系的,
(這系統已經開發一段時間,應該不會是android)
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開到一半當機是不允許的啊!!

不會動的星際爭霸戰企業號復古電唱機 {Engadget Chinese}

Aug 24th 2009 4:20AM ㄜ....誤用符號導致字都不見了嗎?@@

Battlestar Galactica:
http://zh.wikipedia.org/zh-tw/星際大爭霸_(消歧義)

『《星際大爭霸》,1978年上映的電影以及後續的電視影集。
《星際大爭霸1980》,於1980年播映的短命且飽受批評的續集。
《星際大爭霸2005》,2003年重拍的迷你影集,以及之後2004年起的電視影集。』


Star Trek:
http://zh.wikipedia.org/zh-tw/Star_Trek

『《星艦奇航記》(Star Trek)系列,中國大陸譯作《星際旅行》,港澳譯作《星空奇遇記》;此外,還有《星際爭霸戰》、《星艦迷航記》、《星際奇旅》等多種譯名』

不會動的星際爭霸戰企業號復古電唱機 {Engadget Chinese}

Aug 24th 2009 4:03AM 大家喝杯水消消氣,中文譯名的資料在中文維基都可以查到唷~啾咪~ ^_

HTC 和中國移動簽定「深度合作」備忘錄 {Engadget Chinese}

Aug 24th 2009 2:53AM 董事長王雪紅和CEO周永明都站在後面,
同站在後排低頭的似乎是行銷長王景弘?
那,簽約的是誰?@@?

活動:癮科科們一起來幫工研院選最棒的小筆電應用服務 {Engadget Chinese}

Aug 3rd 2009 6:47AM 看到獎品幾乎都是以卵擊石的,就不想報名了....

台北市政府開鍘戴爾 100 萬 {Engadget Chinese}

Jul 31st 2009 3:40AM 想請問這位用殘體字的朋友是中國大陸來的嗎?我猜您大概是半路殺進來的,並沒有從頭開始就關注這件事吧?

Dell在2006年8月以及2008年2月在中國發生的兩次標錯價事件,最後都是以標錯的價格出貨、Dell自行承擔損失做收。
同一家公司在兩岸處理的態度和做法截然不同,這是讓這次事件消費者不滿的點之一。
還是您也和Dell一樣轉個頭就換個腦袋,用不同的標準看兩岸發生的事情?
說什麼狗性、“丑陋的中国人”的本性,不知道您罵到的是誰?
參考網頁:
http://www.xixik.com/content/644a9701979d7059
http://it.big5.enorth.com.cn/system/2008/09/07/003671532.shtml

另外,您舉的實體商店購物的例子也不太恰當。
您的例子是尚未付款,商家就表示標錯價並更改價格。而在這次的事件中,消費者是已經交付信用卡資料,等於是錢包都已經交給商家了,更何況有些消費者是已經匯款完成,然後Dell才說不給交易。

同時,以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和朋友的經驗,不少次拿標錯價的東西去收銀台結帳,提醒店家後店家都還是會用標錯的價格賣給顧客,然後也會同時去更正架上產品的價格,因為這是店家的疏失,他們願意自己承擔。
或許中國大陸沒有這樣的情況,畢竟總是聽說服務員的態度很差,請他/她從櫥窗裡拿產品出來看還會被白眼,您會這樣認為也不令人意外。不過,請別把店家可以反悔不交易改價格這種事當作普世皆準的常態。

台北市政府開鍘戴爾 100 萬 {Engadget Chinese}

Jul 31st 2009 2:40AM 路過大,您說得沒錯,我沒有描述清楚。應該是有損害之虞就可以開始調查處理,而不是可以罰。
總之就是不需要等到法院曠日費時判刑確定,可以早日做預防性的懲治。

我是沒有看到詳細的開罰內容,不過大概可以猜到應該是對「拿到消費者個人資訊、信用卡資料卻不是用在交易上」以及「消費者的匯款未退回、並導致利息損失」這方面,而「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所以個人並不認為北市府用的法條有什麼不恰當。
一堆人說同意該罰,但是法條要用對才理直氣壯,我想他們應該是沒注意到信用卡資料和匯款這兩點未處理的事實。


不過這篇文章的回應串裡令我比較毛的是,您的說法沒錯,不知道為什麼會被low ranked,
其他的回應很多是情緒性發洩的、以及Andy的幾個後來又被推翻釐清的回應,卻都是highly ranked,
跟之前此事件癮PK的結果可是大異其趣。
我不知道是不是背後有黑手伸進來,還是許多來癮科技的網友們都集體轉性了?.....:S

大不可怕,久才可怕,Nokia E52動手玩 {Engadget Chinese}

Jul 31st 2009 12:36AM 推標題,
完全是Annti風....GJ!! ^^b

台北市政府開鍘戴爾 100 萬 {Engadget Chinese}

Jul 30th 2009 6:11AM Andy大,您一直認為:

1.沒有『實質損失』,法律責任要等官司打完才能確認,所以北市府不應該現在罰
---> 但是!一開始「路過」大的回應裡就有說了,請注意法條裡『之虞』二字,只要有可能有危害就可以罰,並不是等到真的有損失才能罰。就像酒駕沒車禍還是可以罰一樣,是一種預防性的措施

2.希望政府別再出來鬧了
--> 在台灣消費者還是屬於弱勢族群,大企業可以花大錢請律師團慢慢耗,互不熟識的一群消費者卻很難在各自的日常生活中抽出時間、凝聚力量、整理證據資料、湊錢請律師等等,所以才要有消基會和消保會的組織。在這樣的前提下,政府出面照顧民眾,似乎也沒有什麼不妥?

3.戴爾在事件中有錯的地方,但不是錯在這裡
--> 我認為是「戴爾在事件中有很多錯的地方,不是只有錯在這裡」。然而其他如賠償方案令人不滿意、賴以維生的購物網站控管不良、不重視消費者反應等等其他問題,可以歸類在『情』和『理』,這方面比較難有力量去要求呆鵝改善;而現在政府告的這一點,是可以用『法』去規範的,所以比較有著力點可以去對抗。
也就是說,用這一點是比較好去argue呆鵝的,並不是呆鵝只有這點做錯因此才從這點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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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cob
  • 加入日期 May 21s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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