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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薑雜談:淺論英文字型 {Engadget Chinese}

Apr 22nd 2009 7:29PM Businessweek有篇文章,講說全球主要企業不約而同的都選擇了Helvetica字型來寫他們企業的Logo,包括了3M、Microsoft、American Airlines等。下面這個超鏈結是這些企業的logo ( http://images.businessweek.com/ss/07/05/0514_helvetica/index_01.htm ),以及該文的全文。

癮科學:科幻與現實 - 力場 {Engadget Chinese}

Jan 2nd 2009 12:40AM 哇!挑「星艦」主題的科技來講,接下來一定會有一場血.....不是啦,筆戰。建議標題加註「內文筆戰血腥,十八禁」。NASA對力場的想像:http://science.nasa.gov/headlines/y2005/24jun_electrostatics.htm,Wiki:http://en.wikipedia.org/wiki/Force_field_(science_fiction)

筆科技:Pentel Ergonomix Winggrip {Engadget Chinese}

Nov 10th 2007 8:36AM 自動鉛筆跟原子筆一隻350元不會貴阿,讓我來跟你介紹一個牌子,Mont Blanc,350元連筆芯都買不到,可是大家還是願意掏錢買。所以你看,我們身上的配件中,多半都是功能越少越貴。我們願意花幾千塊買一隻只能寫字的筆,花上萬塊買只能告訴你幾點的表,可是幾千塊一隻的手機卻嫌他功能太少。

華碩 Eee PC 懶人總整理包 {Engadget Chinese}

Sep 6th 2007 2:45PM 假設這個產品的定位是隨身上網機,那要怎麼跟iPod Touch打呢?

老任:改機的孩子們,醒醒吧!不然... {Engadget Chinese}

Aug 3rd 2007 9:38PM 提醒一下,改機晶片本身是不會違反任何著作權或者專利法的,甚至該晶片本身都可以去申請專利。至於遊戲片複製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那就必須要看個案了。假設你已經有了一片正版的遊戲片,又備份一份,不一定就違反著作權法(有興趣進一步查詢的關鍵字:權利耗盡)。

Continuum 2.4,持續照亮你的明燈 {Engadget Chinese}

Jun 23rd 2007 10:41PM 我猜這並不是LED,而是像電漿電視一樣原理的產品。

Toshiba Matsushita 發表 20.8 吋 OLED 螢幕 {Engadget Chinese}

Apr 10th 2007 11:24PM 「低溫多晶矽基版」代表「貴」,「OLED」也代表「貴」,兩者加在一起,肯定是貴+貴=好貴

小發明家的...老爸,讓 iPod 也可以分享音樂 {Engadget Chinese}

Mar 16th 2007 10:36PM 當然就是要跟美眉共用耳機阿,這是什麼爛發明,以後美眉就有藉口不跟我們共用耳機了。

你今天iPod了嗎?小心,別犯法囉! {Engadget Chinese}

Nov 24th 2006 10:43PM 個人判斷,這應該還是誤會一場。想像一下,假設連把合法購買的CD唱片,複製到iPod如果算是違法,澳洲的錄影機、Tivo肯定都不能賣了。甚至,全澳洲的個人電腦都不能瀏覽網際網路。因為,當我們瀏覽網際網路的時候,電腦勢必要把資料從伺服器中複製到電腦的暫存區域中。

著作權法的概念並不是要「防止」著作的流通,而是要因為保護著作人的權益,進而刺激大家多多創作。假設真的通過一條法律,會阻礙著作流通,著作越不流通,著作人獲得收入的機率一定也會隨之降低,不可能會通過這樣的著作權法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在澳洲,把CD同時複製到電腦與iPod算違法的話,抓到的機率也是微乎其微。想像一個場景:一天警察到你家...「警察臨檢,請把你的電腦與iPod打開,我要比對你手邊所有合法CD與電腦和iPod中歌曲目錄一致性。」「哇,我的CD也算是夠亂的了,謝謝你幫我整理我的CD!」「@#$#^$%%,我還有20537間房子要查!」

同樣的東西,一定要一直重複買嗎? {Engadget Chinese}

Nov 21st 2006 2:41AM 我想要提出一點澄清一下,消費者有權利合法的複製已經購買的任何軟體、音樂或電影。不論是依據台灣或者美國的法律。核心概念是,消費者已經買了一個著作物,如果是「合理使用」,是不需要重複購買的。想像一下,我買了一台錄影機,目的就是因為想看的電視沒時間看,錄起來之後再看(time shift),或者是帶走到鄉下的外婆家看(space shift)。這個概念我們稱之為著作人對該著作物之物權的「權利耗盡」。

消費者可以自己或透過其他人破解保護進行複製。再想像一下,如果我高興把我買回來的錄影機打壞,那也是我家的事,就算我請人幫我打壞也不例外。

但問題是,如果有商家協助破解保護,而目的是進行複製,那就有可能有爭議了。因為我們不能確定,這個複製的目的究竟是什麼。不過在判決確定前,還有的吵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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