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警察:戴 Google Glass 駕車?送你一張罰單!


近日在美國加州的聖地牙哥裡,有一位名為 Cecilia Abadie 的 Google Glass 測試者因為在公路上駕車時超速而被警察截停,但故事因為 Glass 而變得比較複雜。在告票 / 罰單中的檢控理由除了超速之外,還多加一項「Driving with monitor visible to drive(Google Glass)」,即在駕駛時有螢幕放在駕駛者的眼前。在收到告票之後,Abadie 把它放到 Google+ 上跟大家分享事件並希望有熟悉法律的人可以解釋一下這次檢控的理據。

Phandroid 指出,據加州交通部的相關條列 V C Section 27602 Television,駕駛者是不可以在駕駛的視覺前擺放螢幕類的裝置,但豁免的螢幕裝置包括汽車儀錶板、GPS、地圖顯示器或用於改善駕駛者前後觀覺的輔助螢幕等(下省千字...)。目前 Google Glass 只在美國有限度地流通,如無意外這是首次有人因配戴 Glass 駕車而被檢控,雖然我們不是美國加州的法律專家,不能判斷檢控的合法性,但事件無疑地為 Glass 在某些場合的合法性敲響警號;Abadie 小姐沒有即時認罪,她要在 12 月 30 號上庭見法官,但她沒有在 Google+ 上表示她的下一步行動是什麼,包括會否請律師為她抗辯。如果會的話,事件將會變得很有趣呢。有關告票可以在繼續閱讀中找到。



經由:EngadgetPhandroid
引用來源:Cecilia Abadie(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