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iPod Nano 動手玩(含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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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香港日前舉行發佈會,正式在香港公佈新的 iPod 系列。在眾多毫無變化的 iPod 中,比較特別是 配備 FM 收音機功能 及 拍片功能的 iPod Nano。
由於iPod Nano 的視像鏡頭位於機器下方,所以使用上需要重新學習,不能使用一般手持方式,不然很容易阻擋鏡頭拍攝,而且手機機身太簿,很滑,一不小心很容易把 iPod Nano 丟在地上。(事實上石先生幾乎拿機必滑,iPod Nano 滑走了幾次。)跳轉看 iPod Nano 實拍影片。

一般的垂直手持,很容易阻擋視像鏡頭。

橫向拍片也有遮蓋視像鏡頭的可能,若不想遮蓋鏡頭,需改變手持方式。









讀者回應 (第 1 頁 / 共 1 頁)
Jack @ Sep 14th 2009 10:20PM
ipod nano的影像比我想像中清晰,可是顏色怪怪的.很灰.
題外話,
ipod nano video test in Hong Kong 這段片有問題吧?
在街上拍上途人,還有車輛(車牌),如果你明白到GoogleMaps的StreetView為什麼要弄「矇」影像,就應該明白這段片有什麼問題.
是政治不正確的哦,你們是不想吳先生找上門.
francis @ Sep 14th 2009 10:36PM
買這鬼東西不如買SONY的~~~ 可以拍HD耶~
Ovaltine @ Sep 15th 2009 12:04AM
影片很鳥沒錯,
但是
一個是 MP3 附送攝影功能
一個是推出來攝影的
不能比吧?
Pakkin @ Sep 15th 2009 1:06AM
影片在這樣小的機器上算很清晰了,比很多手機好.
題外話+1,
在街上拍給自己看沒問題(不"影響"途人下),但post上來還是拍些其他的吧.你要記得你post上來的片是代表engadget的,想清楚才做吧.
Ivan @ Sep 15th 2009 1:21AM
街頭拍攝侵私隱
《東周刊》上訴得直
法庭判決拍攝路人照片未算觸犯法例。
傳媒牽涉訴訟的新聞仍陸續有來,《蘋果日報》買新聞案尚未有進展,壹傳媒又再惹官非,這次是因為報導「希望工程」善款不翼而飛而令有關籌款機構信譽受到打擊,故興訟向《壹周刊》索償千萬,結局如何,尚待分曉。
與此同時,《東周刊》在街頭拍攝匿名女子儀容,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侵犯個人私隱後,《東周刊》向法院上訴,高院去年裁定《東周刊》敗訴,《東周刊》不服判決再上訴,高等法院終於以二比一裁定《東周刊》上訴得直,刊路人照片不屬於搜集個人資料行為,並無侵犯個人私隱。
這次判決對新聞界的意義,是有助澄清法律中的灰色地帶,法官將個人私隱與資料私隱分別出來,以保障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拍攝路人照片不屬於搜集個人資料,故未算觸犯法例。
雖然如此,上訴庭仍批評有關刊物肆意嘲弄無辜途人的手法不當,而《東周刊》更辯稱事主若不滿可控告出版人誹謗。法律精神雖然如此,但若非私隱專員公署協助,小市民又如何有財力興訟,挑戰財雄勢大的傳媒?所以此次判決對新聞界或許是喜訊,但對被取笑的路人來說,祇能慨嘆暫時仍未有合適的法例,保障個人私隱不被侵犯。
涼粉 @ Sep 15th 2009 1:41AM
影片質素真的算很不錯了啊, 比我的 iPAQ 612c 好得多了 :(
p.s. 拍途人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Unknown @ Sep 15th 2009 1:41AM
新的 iPod nano 看起來好廉價喔
亍 @ Sep 15th 2009 7:57AM
.....點解我看到人面都好像朦了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