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ystar 控告蘋果涉及『反競爭行為』一案遭法院駁回
根據各路報馬仔消息,Psystar 這次可以說是徹底吃鱉。根據北加州聯邦法院的這位 William Alsup 法官裁示,Psystar 對於蘋果『禁止非 Mac 電腦安裝 Mac OS X 作業系統,涉及反競爭行為』的控訴,有以下幾點不成案的原因:
- Psystar 無法提出蘋果的作業系統真的是特殊到沒有任何競爭對手的證據。
- Psystar 針對蘋果涉及反競爭行為的論點,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指出蘋果仍舊花上大筆的廣告費用在為 Mac OS 作宣傳,以利和有類似功能的作業系統競爭。
- 法官認定,蘋果絕對有要求產品使用者在 Mac 電腦上安裝 Mac OS X 作業系統的權利。
[出自 Macrum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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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回應 (第 1 頁 / 共 1 頁)
Michael @ Nov 21st 2008 1:15AM
是怎樣?殺人者喊冤嗎?自己侵權還理直氣壯!
沒道理我的車子就要讓別人騎吧?
各何況又來來談合約,為什麼要平白讓Psystar使用,
真是『太超過惹!』
tyf @ Nov 21st 2008 3:18AM
可以對照一下對岸用盜版 winxp 的..
RexC @ Nov 21st 2008 5:07AM
所以說... Psystar 應該在中國這邊告? 這樣說不定會贏喔.
XDDDD
u860111 @ Nov 21st 2008 9:19AM
APPLE跟微軟不能相對比,APPLE是整機系統出貨,你要對比的狀況以PC來說要拿HP、DELL這些系統商為標準,或是家電產業的那些完整家電來對比,微軟只能算是零件供應商,不是系統商。
今天你會覺得PC是開放也是微軟和INTEL以及某些機緣所打下的基礎,否則最早的IBM PC跟APPLE一樣是封閉系統,只不過微軟改變這個產業的生態規則,而APPLE一直跟原本一樣沒變罷了。這個判決就算在中國正常狀況下恐怕也是一樣結果。
LOL @ Dec 5th 2008 5:43AM
蘋果, 你不會把你的OS加入加密技術, 讓其它機器無法執行喔???
你不是技術領先全宇宙十五年嗎???
你自把自己的東西做成可讓別人的機器執行又有什麼辦法???
自己的東西不保護好找罵啊?
人家是幫你賣產品耶! 讓你多一個死忠用戶耶! 又不是賣盜版光碟!
建議Psystar以後改成 "買電腦 + 送一片MacOS X" 的銷售模式
只送不賣, 就沒人有話可說了
有沒有逢蘋果必不問緣由奮不顧身力挺到底的的八卦
tony78102001 @ Nov 21st 2008 4:22AM
也許法官是個apple fan
XD
iloveftp @ Nov 28th 2008 4:11AM
法官桌上正放了台mac看文件...
nataray @ Nov 21st 2008 9:09AM
總是有一群吃飽撐著找蘋果麻煩的傢伙 這次吃癟了齁
不是天天在過年啊! (挖鼻孔)
Unknown @ Nov 21st 2008 11:38PM
我倒是覺得, 既然硬體本身跟 MacOS 並不是拆不開的東西, 那麼你買了 Apple 硬體就可以灌其他作業系統進去, 買了 MacOS 也可以灌到其他機器上.
Apple 可以說 "使用 MacOS 的時候請搭配 Apple 硬體, 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甚至可以說 "如果在非 Apple 硬體系統使用 MacOS, 發生軟體或硬體上的問題或損毀, Apple 可以不負責.",
但是說 "在非 Apple 硬體使用 MacOS 是侵犯 Apple 權力的行為" 未免就有點霸道?
faifaifai @ Nov 23rd 2008 10:42PM
很多人被洗腦不自知,
微軟軟硬體分開賣是一種經營模式,蘋果軟硬體綁售是另一種經營模式,
不管是哪一種,市面上都有很多例子可以參考,
Apple的做法,有利也有敝,不過這是他權衡利害後的銷售模式,
而使用者在在使用OSX前,需先同意EULA,表明這軟體只使用在Apple的硬體上,
這也是使用者權衡利害後做出的決定,不同意當然可以不買。
當然如果是自己偷偷用,或是自己Hack,Apple可能也不會對你怎樣,
但是因為你覺得別人東西好用(假設你是覺得OSX好用所以想灌),
所以強迫別人使用「自己」希望的經營模式銷售「別人」生產的產品,
而且反過來告對方,這才是霸道的行為吧。
這就是為什麼這事件連案都成不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