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王:還我工作權!
而紙王方面則反駁,他表示當時接受蘋果的聘僱之前,可是有跟上面請示過整件事情,而且上司也沒有立刻將他攆出辦公室,而且在他正式接受蘋果的合約後,還讓他在 IBM 工作了兩個禮拜;另外,紙王還表示,蘋果之所以會僱用他,不是要竊取 IBM 的商業機密、技術,而是看中了他在管理、工程上面的專業,同時 IBM 之所以沒有立刻將他解職,也是因為他答應不會再碰任何的相關資料(包括他自己的工作資料)以及使用 IBM 內部的任何網絡。
最後他也強調,他在 IBM 跟蘋果的業務方向是不一樣的(至少是指他到了蘋果的工作內容),他在 IBM 負責的是伺服器,到了蘋果則是消費性電子產品;他認為要是因為這樣的誤解,讓他必須離開瞬息萬變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市場長達一年的時間,對他來說,會是一個非常大的傷害。
Read - Papermaster 遭工作禁制
Read - Papermaster 表示離開 IBM 到蘋果工作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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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回應 (第 1 頁 / 共 1 頁)
不笑的老K @ Nov 10th 2008 10:25AM
紙王到蘋果做啥?老賈所說:「買來搞手持裝置晶片」這個用途對紙王的資歷來說應該是最浪費、也最不可能的,想必法官 Karas 也是抱持著相同的看法。蘋果想要活用紙王的方法有很多,間接規避競業條款應該是最聰明的選擇,想當初 UMC(聯華電子)用「咖啡廳開發法」挖了 intel 的牆角,今天蘋果想依樣畫葫蘆也不是不可能。
不過小弟想的是另外一件事:如果把紙王安插到一個「一人之下」的官位,然找個機會順勢拉拔他去攝理老賈的整個、或半個職位,這可就是活生生地敲了 IBM 與 intel 兩棒子了。
一平 @ Nov 10th 2008 11:33AM
Papermaster 我個人會翻譯成....紙霸!!
albertpkmn @ Nov 10th 2008 11:42AM
你害我把嘴里的巧克力牛奶噴了出來。。。。
TexasCow @ Nov 10th 2008 4:33PM
客家麻糬我最愛了~
LCJ @ Nov 10th 2008 8:16PM
吃了"稱頭"鐵了心,應該是吃了"秤陀"鐵了心。
何文田作品 @ Nov 10th 2008 8:27PM
如果蘋果宣布用ppc呢?那麼是不是「競爭對手」?(不過,又不會為一個人而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