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了!告了!Psystar 終於被蘋果告了!

不曉得各位對於那家不鳥蘋果 Mac OS 使用者條款,然後還大剌剌販售便宜『偽』Mac 電腦 Open Computer 的 Psystar 有多少印象呢?不管怎樣,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至少在主站聰明聰明小律師編輯的分析之下,要被罰到去釣蝦場打工一百年的可能性是相當高的樣子。
蘋果是在七月三號(美西)正式向北加州的聯邦法院提出包括了授權、商標、著作權/專利等方面的侵權控訴,不過這件案子引出的相關問題跟盲點還真不少,為啥?相關分析詳情請在跳轉後收看!
原文參考連結
Apple files suit against Psystar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mellow-harshing
Apple's lawsuit against Psystar examined
目前發展到現在的狀況,蘋果不僅是提出了 N 大項的控訴內容,當中要求了像是永久禁止令、天文數字的賠償,甚至要 Psystar 將產品全數回收。而全案的核心,蘋果 Mac OS X 的由拉條款(EULA,終端使用者授權條款)反而不完全是 Psystar 的致命傷,他們販售的電腦,採用的軟體跟作業系統(小改過的 Mac OS)大量的使用了屬於蘋果的專利/商標,才是讓他們吃不了兜著走的最大因素。以下條列這次的主要內容:
- 著作權侵權: 改寫並且重複銷售蘋果相關的軟體產品(銷售安裝有 Mac OS X 的電腦,但作業系統的販售本身並沒有得到蘋果的授權),這部份並沒有得到蘋果任何書面上的授權,所以顯然是侵犯到蘋果的著作權/專利,相關法令當然爾是絕對可以幫蘋果站住腳的。而即使 EULA 中的相關規定(禁止改寫、重複銷售,不過在美國某些州,EULA 並沒有絕對的效力)不見得成立,光是改寫並重複銷售一套被著作權所保護的產品就已經是不允許的了。
- 協助、鼓勵他人侵犯著作權: 如果推出的產品,能夠讓使用者輕輕鬆鬆的做出侵權行為,即使 Psystar 沒有在推出的電腦上直接安裝 Mac OS X(後期好像就明目張膽的 bundle 外加 preinstall...一開始不確定),但卻可以讓使用者輕易安裝,那仍然必須對此負責。知名的案例是 MGM(電影公司)跟 Grokster(P2P 軟體)間的訴訟,當時確立了要是任何的科技產品,即時本身沒出專利/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只要其後的使用者能夠輕易明白並且使用該產品做出任何侵權的行為,都算是侵犯他們著作權/專利的共犯。不過這樣的案例,在某些方面還是模糊度百分百。(這部份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文章)
- 違反使用者授權條款部份: 如同剛剛所提到的,EULA 在美國並沒有絕對的法律效力,但是近年來在某些州都已經有不同形式的案例,這也包括了 Psystar 所在的佛羅里達州;不過從另一方面來看,目前還是有不少不甚合理的使用者條款在類似的案例中遭否決,同時目前 Leopard 的使用者條款也還沒有具體的被認可過,但從 Psystar 的案例當中(EULA 規定不可在其他電腦上安裝 Mac OS X),蘋果還是相當站得住腳,只是要從這部份來得到大量的賠償,機率比較小就是。
- 鼓勵他人違反使用者授權條款: 蘋果在這方面可就是有相當充足的理由跟證據,他們認為 Psystar 整個就是建議、鼓勵、協助了一般消費者去違反使用者條款。
- 商標侵權: 蘋果已經將 Mac OS 跟 Leopard 這兩個商標註冊,而他們則是認為 Psystar 在替 Open Computer 宣傳的時候,使用了這些商標(說 Open Computer 採用 "Mac OS" "Leopard" 作業系統,一方面也是誤導消費者,讓他們有 Psystar 得到蘋果官方授權的錯覺),但全然沒有得到蘋果的授權。然而這部份,主站編輯則是認為並不是這樣的指控並不完全站得住腳,因為 Psystar 在行銷時,打出的口號就是要打倒邪惡毒蘋果,而沒有提及蘋果的官方支援;不過到時候法院會怎樣判,恐怕還有的吵,不過如果蘋果拿出 Psystar 的 Open Computer 去傷害到 Mac OS 這個品牌這樣的理由,恐怕 Psystar 就沒這麼好坳了。(假設安裝上 Open Computer 的電腦跟 Mac 相比較不穩定的話)
- Trade dress infringement:(原諒小編我找不到對應且合適的翻譯): 這部份主要是因為蘋果認為 Mac OS X 的介面已經被消費者們所熟悉,一旦消費者看到這樣的介面,就會聯想當蘋果的產品,因此他們認為這可以是一項受保護的 "trade dress",而 Psystar 一旦隨 Open Computer 銷售了 Mac OS X,就已經算是侵犯到了蘋果的 trade dress。
- 商標稀釋(Trademark dilution): 這個部份,在蘋果的認定則是一旦 Psystar 使用了他們的商標(文宣中出現 Mac OS X 之類的東西),就是對蘋果的相關產品品牌做出傷害。
- 加州州法的非公平性商業競爭(State unfair competition): 蘋果認定 Psystar 違反了加州州法中的 California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因為 Psystar 相當明顯的侵犯到了蘋果的著作權跟專利。這部份主站認為最後就算其他訴訟條目都不成立,光靠這個也可以讓蘋果輕易讓 Psystar 收到禁止令。
- 一般性的非公平商業競爭(Common law unfair competition): 應該也是跟上面差不多,沒問人家就拿別人的東西出來賣。
[Special thanks to Matt Gavronski of Michael Best & Friedrich in Chicago for his help with this post]














讀者回應 (第 1 頁 / 共 1 頁)
Eric @ Jul 17th 2008 4:01AM
對於一個市佔率不到三成的作業系統,說它壟斷未免太過牽強。
Sunny @ Jul 17th 2008 4:41AM
對於其它國家(忘了是加拿大、歐盟還是美國)
MAC OSX 把系統規定只能安裝在自家的機子上
某部分已經觸犯了壟斷條約
(壟斷不是指電腦系統市佔率方面,
是指 MAC OSX 市場不讓任何人參與、只允許蘋果的機器可以擁有)
Cerberus @ Jul 17th 2008 5:17AM
順道問一句, "指 MAC OSX 市場不讓任何人參與、只允許蘋果的機器可以擁有", 那麼一些機器上的OS (如PS3的XMB) 也一樣可以對Sony作出控告?
PS: 純好奇一問, 沒有惡意
Sunny @ Jul 18th 2008 4:24AM
喔,回樓上的
分別之處(猜的)應該是 MAC OSX 有單裝發售,
但是零售版的 MAC OSX 只能限定安裝在「蘋果授權」的機器上,
就算是硬件規格相同而無授權的機器也統統不給裝
但 P$3 的 XMB 並沒有零售版賣出來
抱歉之前說得比較含糊
tony78102001 @ Jul 17th 2008 4:17AM
賠死它們= =
K!Ra @ Jul 17th 2008 4:28AM
可能會連他兒子,孫子,曾孫子,曾曾孫子,曾曾曾...一起去釣蝦場打工
才夠賠吧...XD
Apple律師有事幹了... @ Jul 17th 2008 4:39AM
Trade Dress 翻譯成"營業包裝", "商業表徵", "商品外觀", "商業外觀"都有, 好像都通. 簡單的說, Trade Dress泛指一公司推出之產品的外表呈現, 或推出之服務的形象呈現...
yunchii @ Jul 17th 2008 4:56AM
看來 硬不起來 的心胸比 水果 要寬大許多
不過
還是全身脫光光的 企鵝 比較讓人愛待
對 水果 沒有興趣
DIY市場不好嗎?
買電腦我從不買套裝
套裝很不合身
艾瑞克大隊長 @ Jul 17th 2008 4:58AM
應該請微軟在使用者條款加上一條 : Windows不可安裝在蘋果品牌的硬體上.
然後boot camp馬上變成廢物, 然後因boot camp可安裝windows的額外銷售全部回吐, Mac OS的銷售量與市佔率馬上打回原形~
接下來, 微軟可以拿Psystar的罪狀來參考, 首先, Apple在各大廣告一再宣稱可以安裝Windows, 在boot camp的介紹網頁還直接show出Windows的畫面, 那麼, 按照本篇說法, 微軟就可以告Apple ------> 著作權侵權, 協助、鼓勵他人侵犯著作權, 違反使用者授權條款部份, 鼓勵他人違反使用者授權條款, 商標侵權, 商標稀釋, 加州州法的非公平性商業競爭, 一般性的非公平商業競爭
唉呀~ 感謝Psystar開了這樣一個先例, 微軟快點修改EULA吧! 賠死Apple後就可以多買一個Yahoo囉~~
科科~ 好酸阿~
[撰文:艾瑞克大隊長]
Alex @ Jul 17th 2008 5:21AM
到時Apple大不了便停止發放BootCamp, 最大傷害可能是其他的廠, 如VMWare, 而且對Microsoft來說好像沒有什麼利益呢, Apple的BootCamp可以說幫Windows的銷情呢 (雖然應該不會太多)
Cocoa @ Jul 17th 2008 6:20AM
這種損人不利己的笨事也只有艾瑞克大隊長才想得出來..
Unknown @ Jul 17th 2008 6:28AM
人紅容易說錯話
艾瑞克大隊長 @ Jul 17th 2008 10:10AM
點出MacOS依靠Windows才能苟延殘喘的事實罷了~ 科科~
MotorPower @ Jul 17th 2008 12:51PM
Windows遲早會把這些剩下的市場吃光的...
到時候Mac OS就準備收攤了...
哈哈...
faifaifai @ Jul 18th 2008 12:24AM
蠻有創意, 不過當apple只不過是一台intel base的PC時,
要如何立出這種條款又可以讓OS裝到其他PC上?
MS跟apple本來取向就不一樣吧...
我看哪天apple準許他的OS可以裝在自家以外的機器, MS才真的麻煩大.
Sunny @ Jul 18th 2008 4:37AM
古語有云…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好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這邊肆無忌憚的讓用戶用微軟的 Windows
人家一用你的 MAC OSX,就黃狗亂吠的出律師告他
andy @ Jul 17th 2008 12:23PM
蘋果最近的市占率提升
跟 Windows 脫不了關係的...
arod @ Jul 18th 2008 2:53AM
MS也是Apple的股東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