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商標之 iPod 外觀之哭吧! iPod 殺手!
根據華爾街日報 (WSJ) 報導, 美國專利商標局正式通過蘋果在一月份以 iPod 外觀設計 (右圖有按鍵轉盤那種...) 所申請的商標. 這件事情可不得了, 因為一般若是以專利的名義申請, 所能得到的專利擁有權是有一定年限的, 而若是以商標來申請, 那可就沒有這些限制. (這點可以請學有專精的讀者來分享一下, 小編這個門外漢就不獻醜了!)
話說這也不是第一次通過的非傳統商標, 包括像是可口可樂也是幾乎把所有瓶子的設計, 都給他拿去申請商標, 而且基本上好像也沒啥異議的樣子, 就連之前某 T 電信公司跟咱們的那個顏色事件, Nokia 的部份鈴聲, 也都是些非常直接的例子. (不是替蘋果作嫁, 只是讓想開罵的讀者參考一下...)
那可能有人會感到好奇, iPod 都過了, 那 iPhone 呢? 據説目前申請中...
[原文連結]
Read - 華爾街日報報導 (詳盡到炸, 有興趣的朋友必讀 ^^)
Read - Apple iPod 外觀設計 "商標" 申請案 (這不是白話文, 這不是白話文...翻滾)











Reader Comments (Page 1 of 1)
Choose Hill @ May 14th 2008 2:51PM
太高興拉
希望市面上所有假ipod全部消失
Gene Chang @ May 14th 2008 7:30PM
感覺整個城市可愛了起來
:D
PL @ May 14th 2008 10:47PM
真不知道上兩樓在高興甚麼
蘋果大股東? 還是 Jobs 的徒子徒孫?
我只能說現行的法規
可能稍微保護了一些智財
但是也是阻礙人類進步的障礙
jackwjchen @ May 14th 2008 11:06PM
回3樓,那麼你認為進步的動力是什麼?抄襲嗎?
Bob Chao @ May 14th 2008 11:39PM
仿冒是錯,但用商標的方式去申請完全是本著要規避年限的想法啊,沒什麼好高興。智財權的保護本來就應該有年限,不然很多東西我們現在根本看不到。
ait @ May 14th 2008 11:17PM
真是愉快啊!
地表上可以少了一些抄襲的機器!
促進各家白牌mp3+mp4播放器的研發─
這才是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抄襲,
然後繼續打著‘蘋果機’、〝愛趴〞替...賣產品...
如果用這種跟著人家光環走....那才叫做沒有進步!
另外;手上有APPL的股票可不可以發言啊?
ait @ May 14th 2008 11:18PM
真是愉快啊!
地表上可以少了一些抄襲的機器!
促進各家白牌mp3+mp4播放器的研發─
這才是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抄襲,
然後繼續打著‘蘋果機’、〝愛趴〞替...賣產品...
如果用這種跟著人家光環走....那才叫做沒有進步!
另外;手上有APPL的股票可不可以發言啊?
albertpkmn @ May 14th 2008 11:34PM
阿共還是會繼續放縱山寨的啦~
Hedula @ May 15th 2008 1:06AM
模仿是學習創意的過程,
創造新的才是真的創意。
這跟阻礙人類進步毫無關係…
山寨已經不是模仿了,是黑心仿冒…
PL @ May 15th 2008 2:10AM
撇開中國黑心廠商不說
套一段自由軟體基金會創辦人Richard Stallman 說的話:
「專利權本身的目的是為鼓勵人們將新創概念公佈出來,但現行的專利體系卻會造成反效果」他認為,專利文件雖然被公開,但事實上根本不會有人去讀,「因為沒有人是透過專利文件來學習新技術的,更不可能有人會願意去學習這些即使學到了卻會被禁止使用的技術」
當然,必須要有「利」才會有人肯創造
只是現行制度只是讓這些 Patent Troll 大行其利而已
jackwjchen @ May 15th 2008 3:23AM
請注意,水果公司拿來申請商標的不是【技術】,而是【外觀】,一樣都是mp3,為什麼要抄襲別人的外觀。
設想如果你去整型得和劉德華一樣,然後跑去廣告公司,說劉德華的代言費太貴了,我只收一半的價錢。試問這樣可以嗎?
技術這種東西當然專利要有一定的年限,不然財富將集中少數人身上,就會阻礙進步。但是不管是外觀,或者是UI,成功的UI或迷人的外觀,都是開發者花了多少時間、金錢下去耕耘才有的結果,一些黑心廠商憑什麼不花半毛錢剽竊,就可以坐享其成?
Bob Chao @ May 15th 2008 4:05AM
試問這造型對水果來說兩百年後是否仍有價值?
那時也該有更好的新設計了吧,所以可以想見這個舊的造型會被塵封。
但由於永久保護,別的廠商 (即使願意) 依然無法採用相同的造型,
所以我們就跟這個設計永遠說再見。
創新?現在還有哪一項設計是「完全」不需要仰賴先人智慧的?
是以我認為保護還是要有限度的,即便真的讓他專賣個兩百年,也至少要有個「兩百年」的期限吧
banderas @ May 15th 2008 7:21PM
講設計是好聽. 講難聽的, 一個長方形上面有著四邊形跟圓圈的物體都很有可能觸犯商標.
另外, 這不過就是五百大企業在玩的專利權蟑螂遊戲搞到商標上罷了. 興奮個什麼勁啊........-_-
Unknown @ May 17th 2008 12:25PM
所有人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智慧財產也需要有節制的去保護,太過只會妨礙進步....的這種想法,大概是資本主義者永遠無法認同的吧
a2468135 @ May 23rd 2008 2:59AM
這要看該資本主義者是站在法庭的哪一邊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