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娛樂通訊裝置" 也可以變成專利?
文章分類: 智慧型手機

各位勞苦功高的專利蟑螂們看仔細啦!這才是大家的榜樣!
美國專利商標局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對,竟然讓這個模糊到了極點的專利內容過關,成為這位名叫 Kim Ki II 的專利,這東西的名稱叫做 "行動娛樂及通訊裝置"(mobile entertainment and communication device),該專利是在 2003 年申請,看來似乎是前幾天才通過的樣子。
這比中樂透還嗨的先生,他一拿到這項專利做的第一件事是啥(其實早在過的前一天就告了,這傢伙還真是猴急...),想必大家應該都不回感到太意外,就是連告了以下這些大廠:Apple, Nokia, RIM, Sprint, AT&T, HP, Motorola, Helio, HTC, Sony Ericsson, UTStarcomm, Samsung...等
當然,這專利的通過,並不代表他老兄就可以跟大廠伸手要零用錢,這兩件事基本上不能劃上等號就是;因為之前美國最高法院才判定,把一堆已經存在的技術,拼拼湊湊成為新產品的這種專利,原則上是不能夠成立的,而該專利則是相當滿足這樣的條件。
[原文連結]
[出自 Slashdot]
美國專利商標局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對,竟然讓這個模糊到了極點的專利內容過關,成為這位名叫 Kim Ki II 的專利,這東西的名稱叫做 "行動娛樂及通訊裝置"(mobile entertainment and communication device),該專利是在 2003 年申請,看來似乎是前幾天才通過的樣子。
這比中樂透還嗨的先生,他一拿到這項專利做的第一件事是啥(其實早在過的前一天就告了,這傢伙還真是猴急...),想必大家應該都不回感到太意外,就是連告了以下這些大廠:Apple, Nokia, RIM, Sprint, AT&T, HP, Motorola, Helio, HTC, Sony Ericsson, UTStarcomm, Samsung...等
當然,這專利的通過,並不代表他老兄就可以跟大廠伸手要零用錢,這兩件事基本上不能劃上等號就是;因為之前美國最高法院才判定,把一堆已經存在的技術,拼拼湊湊成為新產品的這種專利,原則上是不能夠成立的,而該專利則是相當滿足這樣的條件。
[原文連結]
[出自 Slashdot]






Reader Comments (Page 1 of 1)
arm370x @ Jan 28th 2008 10:16AM
這個很屌,拿公共財去註冊專利也會過?
Meow @ Jan 28th 2008 10:17AM
跟 Kim Il-sung、Kim Jong-il 有關嗎?
URD @ Jan 28th 2008 11:16AM
我想到"要你命3000"
Levine @ Jan 28th 2008 8:56PM
台灣不是也有通過"台客"的專利名稱申請??
養套殺 @ Jan 29th 2008 2:43AM
原專利文 ( http://www.pat2pdf.org/patents/pat7321783.pdf )
的"發明者"那欄是韓國人, "註冊者"那欄是Minerva Industries, Inc. ( http://www.gigatec.com/ )
用google搜尋一下這家公司, 就可以看到他們最近的控告動作了, 包含iPhone在內, 這家公司還真猴急, 一看就知道是專門靠專利來大發利市的公司...
(不曉得Apple當初設計iPhone, 堅持只做內建battery, 沒有記憶插槽, 是不是為了要迴避專利?)
hedula @ Jan 29th 2008 7:38AM
近畿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