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本是同根生」;蘋果:「相煎何太急」
文章分類: 隨身音樂
果然是要過年了,最近的水果新聞還真是充滿了喜氣呀!(按:是巧合,大家就不用提醒小編人家不過農曆年這回事啦!)
被咬一口的蘋果(Apple Inc.)和青蘋果(Apple Corps Ltd.,也就是當年 Beatles 所成立的公司),在商標官司在纏訟多年後,終於有了個可以放鞭炮的結局,雙方同意以一紙新協議,來取代在 1991 年那張蘋果(Apple Inc.)不能用 Apple 這名字進入音樂事業(嚴格來說是不能製作音樂,但青蘋果因為 iTunes Store 的出現,涉及音樂方面的販賣,因此對被咬一口蘋果提告,也是近年來這一連串紛爭的開端)的協議。
內容大致上是這樣的,蘋果(Apple Inc.)將擁有所有跟 Apple 有關的商標命名權,並將 Apple
這個商標,在某些領域(像是製作唱片、音樂方面)授權給蘋果(Apple Corps Ltd.)使用,同時各自消化所付出的官司費用。
同時,兩方面也同時發表了相當正面的言論,賈伯斯說:「我們愛死了
Beatles,過去為了商標這回事,跟他們(Apple Corps
Ltd.)搞的亂不舒服的,實在是很X;如今終於以一個相當正面的態度,解決了這鳥事,並且除去了將來合作上的阻礙,確實讓人感到相當的爽。」
另外 Neil Aspinall 這位蘋果(Apple Corps Ltd.)總管,也相當開心的表示:「很高興終於能夠把這項紛爭拋在腦後,相信接下來的幾年當中,兩方都會有很好的合作結果。」
Beatles on iTunes!希望下一篇後續,就可以用這樣的標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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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PRNewswire]









讀者回應 (第 1 頁 / 共 1 頁)
RR @ Feb 7th 2007 4:39AM
嗯...我以為是咱們家的某日報要去搞某水果公司......囧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