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告了,思科控告蘋果侵犯商標
文章分類: 智慧型手機

我們本來以為一切都已經談好了,現在看來並沒有這回事。我們不確定思科和蘋果之間出了什麼意外,不過看來一場大戰是在所難免了。思科公司宣布他們已經向北加州法院提告,控訴蘋果公司「侵犯他們所持有的iPhone商標」。
昨天思科說這件事已經「深入討論」了好一段時間,而且他們相信蘋果最後會同意最後的協議內容。「我們一直很有誠意地和蘋果談使用我們的iPhone商標的事,」思科的Mark Chandler說:「沒錯,他們的那隻手機是還挺炫的,但這名字還是要經過我們同意才能用。」
聽起來思科一直很「努力」的在周旋這件事,不過蘋果應該也傷透了腦筋 -- 明眼人都會覺得iPhone本來就該是他們的商標。蘋果,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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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回應 (第 1 頁 / 共 1 頁)
chupaichin @ Jan 11th 2007 8:29PM
god-phone.
or G-phone.
you-phone.
or U-phone.
I&I-PHONE.
or II-PHONE .
tlink @ Jan 11th 2007 12:21PM
賈伯斯說,那要叫做 iPhone ,就應該叫做 iPhone ,
這樣忤逆 賈伯斯, Cisco 這間公司最後一定會不得好死。
Kenny Yeung @ Jan 11th 2007 7:37AM
Oh my god...
Did they already get any TM that started by i?
iSuck, iJunk......
Lee-1 @ Jan 11th 2007 6:32AM
我想這也不過是個 "以戰逼和" 的策略,以訴訟來要求 Apple
簽下由 Cisco 準備好的授權和約.
純就官司來論,反正 iPhone 也沒上市,不想簽思科的合約的
話,自然會有 Apple 的法務人員來研究官司會勝訴還是敗訴.
有把握的話就硬上,沒把握的話大不了改名叫 Apple Phone,
也不會有什麼損失.
Cisco/Linksys 真的擁有 iPhone 這個名字嗎? 我很懷疑.
畢竟早在 1995 年就有名叫 iPhone 的商品了 (VocalTek
推出的,類似 Skype 的軟體)
eden @ Jan 11th 2007 6:13AM
靜待審判結果.
RICK @ Jan 11th 2007 6:10AM
反正手機上面也沒有iPhone的字樣~
背面也只有電鍍的"缺角蘋果"而已....
愛怎麼叫它都可以~~~!!!
Jon @ Jan 11th 2007 5:42AM
是Apple為了打亮iPhone名號, 所以執意搏版面吧!?
Cisco有何需要要打這種廣告? 反而是Apple, 利用Macworld獲得高曝光率, 炒熱股價上漲, 利用iPhone名號博得新聞版面, 明顯的廣告需求絕對比Cisco大太多了.
而且Cisco產品以企業為主, 消費性電子產品比重有限, 論廣告效果重要性來看, Apple有更多理由用iPhone去搶新聞版面.
錯的事情就是錯了, 不會因為他是Apple就變成對的.
Edw @ Jan 11th 2007 5:22AM
「明眼人」是指追隨iPhone謠言消息已久的fans吧
而且apple所有的都"i"字行頭,連steve在keynote時也讀錯了數次Apple TV做iTV
在很多人心目中 "i" 字頭已變成了屬於apple的了
ross_tt @ Jan 11th 2007 5:12AM
我個人是覺得思科應該是為了廣告效果而告的 :)
soeasy @ Jan 11th 2007 4:58AM
明明就是蘋果剽竊別人的產品名稱,還說明眼人都覺得iphone是apple的商標..乾脆蘋果把26個英文字母都註冊起來自己用好了...
Jon @ Jan 11th 2007 4:19AM
為何"明眼人都會覺得iPhone本來就該是他們的商標"? Cisco早在好幾年前就已經取得該名稱, 那時水果牌iPhone連個影子都沒有, 誰說這個名稱就該是Apple的? 這種說法太過霸道.
xamous @ Jan 11th 2007 3:34AM
MacPhone...
Jim Lin @ Jan 11th 2007 4:07AM
庭外和解 -- Support Cisco VoIP
Matt @ Jan 11th 2007 3:31AM
該不會跟iTV一樣到最後改成apple phone吧
Lee-1 @ Jan 14th 2007 2:44AM
今天在主站看到一篇文章,內容是說 Cisco 也許早在去年就
將 iPhone 這個註冊商標給搞沒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瞧瞧:
http://www.engadget.com/2007/01/13/cisco-might-have-lost-iphone-trademark-in-06/
內容大意是說:如果你註冊了一個商標,你必須去使用他.而
思科取得的這個商標在 11/16/2005 止,已經連續六年沒拿來
用過了~ 所以,這個商標權會被作廢.不過有六個月寬限期
.. 把六個月加起來就是 05/16/2006 囉~ 五月? 我記得去
年五月 Cisco 還沒發表他們的 Voip iPhone 吧!
難怪蘋果老神在在... 這一回合看來 Cisco 要贏有點吃力囉~
Bluenight @ Jan 13th 2007 12:39PM
如果蘋果能夠打贏這場官司的話,以後這商標法可以廢除了,任何人都可以用不同型態的產品,取相同的名稱。 例如iPHONE=家用電話,就是家裡接電話線的那種,電腦主機也可以用,只要加上通訊功能.....
侵權就是侵權,如果太過無賴,會造成消費者的反感的!
Eric @ Feb 8th 2007 12:50PM
要是Apple真的老神在在, 就不會跑去跟Cisco磋商了.
事實上, 這根本是Apple剛好賺到, 只能說運氣真好, 因為在爭議出現之初, Apple的理由是他們是手機產業第一個叫iPhone的, 所以認為他們可以用iPhone這個名稱, 根本不是Cisco可能失去iPhone商標這個原因, 因此Apple一開始就是篤定要搶來用, 只是現在被人挖出來這一點, 為Apple的立場補強了一點, 實際上...Apple一開始也沒料到有這招吧! 只能說, Apple這種行為很不可取, 不過看在Apple打官司常常吃悶虧 (圖形化介面之爭...台灣仿冒shuffle之爭), Apple應該可以happy一下.
win @ Feb 14th 2007 8:16PM
是沒錯,但對商品冠上"i"字母造成流行的卻是apple 的商品系列,其他廠商嗅到這股流行風也紛紛在自家商品冠上"i"字母以跟上此流行...那話說回來,是誰嫖竊誰的流行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