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案庭審筆記 2|陳沛敏作供整合 編採自主 VS 黎智英的指示

農曆新年前夕,年三十晚的上午,氣溫驟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裡面,《蘋果》國安案仍然在繼續審理。案中各名被告,至今已還押兩年半至三年不等。

幾乎整個二月,蘋果案的審訊都是圍繞着第二名「從犯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的作供。在陳沛敏作供期間,她的丈夫鍾沛權,每日一早前往法庭,排隊輪候公眾席的位置,差不多每一天,他都坐在公眾席首排旁聽,望向在證人席作供的妻子。

陳沛敏出庭作供期間,沒有望向犯人欄黎智英的方向,也很少望向公眾席。

陳沛敏作供時提到,最後一日《蘋果日報》刊出 100 萬份、多份控方呈堂的《蘋果》A1 頭版,如「彭斯晤陳太」、「林榮基赴台」等,都是她的決定。她也指出,不認同黎智英以《蘋果》名義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的反港版國安法活動。被辯方問及編採自主時,陳沛敏笑言:「如果黎生無出聲嘅時候都係嘅。」

加上複問的時間,控方共提問了陳沛敏大約 13 日,整體時間比起張劍虹來得要長。完成陳沛敏的作供後,審訊已經來到第 36日,接近原訂審期80日的一半,審理該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及杜麗冰均有表達,對審訊進度的關注。

記者:李雨夢

1996年加入《蘋果》 從高級記者到副社長

首日出庭(2月2日),陳沛敏身穿樽領米白色恤衫、淺藍色西裝外套,蓄着一頭及頸短髮及齊瀏海。當她手持聖經以天主教形式宣誓之後,就開始以從犯證人的身分,接受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提問。

在控方盤問下,陳沛敏確認了她在《蘋果日報》的工作歷程。她於1996年加入《蘋果日報》前,曾在《資本》雜誌及《星島日報》工作,最初在《蘋果》的時候,是港聞版高級記者,及後一直晉升至副社長。她在庭上透露,2016年她確診患有第三期末癌症,當時任總編輯的她,休了七個月病假,復工後向張劍虹表示,因健康原因,無法再承受總編輯一職壓力與責任,經同意後調任至副社長一職,為張劍虹副手。

直到陳沛敏 2021 年 6 月 17 日被捕一刻,她都是任職副社長。換言之,陳是在《蘋果》創刊一年後加入,直到停刊前一日,當時被捕後獲釋、已經向公司請辭的她亦回到公司坐鎮,走過了這份報紙的最後一夜。

陳沛敏 2021 年 6 月 17 日被捕一刻,任職副社長。(資料圖片)
陳沛敏 2021 年 6 月 17 日被捕一刻,任職副社長。(資料圖片)

已口頭請辭 決定停刊日發行 100 萬份報紙

控方在庭上展示,陳沛敏被捕兩天後,於6月19日《蘋果》刊出的頭版報道:《扣查 40 小時與周達權張志偉同准保釋 陳沛敏:以《蘋果》同事自豪》。

控方引述了報道裡面的內容:「對於《蘋果日報》昨日仍能順利出版,陳沛敏感到『好感動』,勉勵同事『盡量做』,『過去40個鐘,我被拘捕,都知道公司《蘋果》同事都繼續好專業謹守崗位,繼續採訪新聞、報道新聞,我以佢哋自豪,辛苦晒佢哋』。」

數天後,直到 6月24日,《蘋果》停刊當日出版了100萬份報紙,控方關注這個是否陳所作出的決定,陳沛敏表示「可以咁講」,但她認為當時自己已口頭上向時任壹傳媒董事會主席葉一堅提出請辭,故身分上「有啲尷尬」,當時她回去公司收拾物品,「啲同事同我講,我咪話OK呀,幾好呀100萬份。」

那一夜,埋版後,她在鏡頭面前說了一句:「多謝同事,多謝市民。」同年7月21日,陳沛敏再次被捕及被正式起訴,那天之後,她一直還押至今,已逾兩年。

埋版後,她在鏡頭面前說了一句:「多謝同事,多謝市民。」(資料圖片)
埋版後,她在鏡頭面前說了一句:「多謝同事,多謝市民。」(資料圖片)
2021年 6月24日,《蘋果》停刊當日出版了100萬份報紙。(資料圖片)
2021年 6月24日,《蘋果》停刊當日出版了100萬份報紙。(資料圖片)
最後一日出版的《蘋果日報》,以「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為題,發行 100 萬份。(資料圖片)
最後一日出版的《蘋果日報》,以「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為題,發行 100 萬份。(資料圖片)

黎智英編採指示 vs 新聞價值判斷

在控方 13 日提問中,控方在法庭上面展示了多份反修例運動期間《蘋果日報》的A1頭版,以及2019年9月出版的特刊《自由之夏》。

據張劍虹早前的作供,陳沛敏的職責是負責《蘋果》實體版報紙的決策,以及每日揀選頭版新聞、港聞各版頭條,同時亦負責審批各部門的開支。陳沛敏放假時,由其副手、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負責。

陳沛敏的供詞提到,除了有確認黎智英所下達的編採指示外,也有提及某些刊登在頭版的報道,是她經過新聞價值的判斷後,作出的決定。當中包括在反修例運動爆發之前,關於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晤陳方安生、林榮基離港赴台的專訪。

控方在庭上展示黎智英與陳沛敏於 2019 年 3 月 23 日的對話信息,當時黎向陳沛敏轉發了彭斯會晤陳方安生的照片,並指要將該新聞「做到最大的效果」,主控官問及,如何做到最大的效果時,陳回答指「擺係顯著位置,篇幅大啲」,該則新聞在翌日亦成為了《蘋果日報》的頭版報道。

據張劍虹早前的作供,陳沛敏的職責是負責《蘋果》實體版報紙的決策。(資料圖片)
據張劍虹早前的作供,陳沛敏的職責是負責《蘋果》實體版報紙的決策。(資料圖片)

《彭斯晤陳太》做A1 陳沛敏:我嘅決定

隨後,控方亦展示了標題為《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 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的頭版報道,並問陳沛敏為何會選擇將這則新聞放在頭版,陳沛敏說:「都覺得佢係有新聞價值,當然黎生佢話做大都係一個因素嚟。」

到了 2019 年 4 月 26 日,控方展示了當日黎向陳沛敏所發送的訊息,內容是關於林榮基在《逃犯條例》修例前夕離港赴台,「黎生好早時候,清晨時就發咗幾十個訊息比我」,陳沛敏憶述,看畢訊息後與時任總編輯羅偉光聯絡,「我就知道咗佢哋 digital 個邊已經處理緊啦」,而在翌日該則新聞亦成為了《蘋果》的頭版報道。

控方問:「誰的決定?」

陳沛敏答:「我嘅決定。」

控方續問:「你為什麼作出這個決定?」

陳沛敏答:「本身有新聞價值,提供相比我哋個人,講到張相獨家嘅,如果我哋做封面先比我哋。同埋我記得張劍虹先生都有好緊張呢單新聞嘅,所以我都係覺得要放喺A1。」

另一宗黎智英所關注的新聞,是 2019 年 7 月 1 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陳沛敏在作供期間表示,衝擊立法會事件本身是件大新聞,《蘋果》記者亦會按本能去記錄事件。控方在庭上展示黎智英傳給陳沛敏的信息顯示:「我們以後幾天的工作是把這些 sentiment (情緒)擴大擴散,彌漫成為市民共識。」並着是否集中做年輕人的心聲,盡量為他們在這件事上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

2019 年 7 月 1 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是黎智英所關注的新聞。(資料圖片)
2019 年 7 月 1 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是黎智英所關注的新聞。(資料圖片)

陳沛敏認為,在黎表達了他的想法之後,變成好像帶了動機去進行採訪,以透過《蘋果》的報道,令到市民繼續支持運動,並且諒解或支持示威者。

「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建議黎以個人名義進行

同時,陳沛敏亦有在庭上提及一些她認為新聞價值不高、但基於黎的意願,故仍然決定刊登的報報或文章。

2020年5月,《蘋果》刊登了一篇題為《羅哲斯:最可怕的母親節》的文章,控方在庭上展示,當時黎智英向陳沛敏轉發了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所撰寫的文章,羅傑斯查詢是否可於《蘋果》刊登。

陳沛敏說,她在收到這篇文章後,交給了報紙同事去撰寫成為一篇報道,而文章全文則刊於電子版。控方問到,這篇文章為何能成為新聞,陳回答指,羅傑斯作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主席,文章是回應香港所發生的示威衝突情況,「因為黎生又真係好似好急叫我覆佢點樣處理,我就覺得不如用一個新聞報道形式,簡單將羅傑斯個意見報道出嚟。」陳也同時指出該則新聞「唔算擺到好大。」

隨後,法官李運騰追問,由於這篇文章是由黎智英轉發,但陳沛敏自身會否視這篇文章有新聞價值?陳沛敏回答需要視乎版位,「如果我有啲更重要嘅新聞,我就未必會出囉。」李運騰續問,經過黎智英的轉發後,是否會有所不同,陳沛敏確認。

黎智英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呼籲港人去信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阻止《國安法》在港實施。(資料圖片)
黎智英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呼籲港人去信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阻止《國安法》在港實施。(資料圖片)

「如果唔係黎生交比我呢,我就會喺當日所有新聞度秤。如果我𠵱家就咁抽空睇羅傑斯講嘅野呢,佢又不至於完全唔可以報道,或者毫無價值,但係又因為羅傑斯…我之前都有講過,羅傑斯不時有就住香港啲問題發表意見,所以我又無必要放到咁大,或者將佢嘅comment放喺其他文嘅尾攝喺度。所以,如果簡單回答法官閣下嘅問題,因為黎生交比我,同埋佢顯得好似好緊張咁叫我快啲回覆佢,所以我就咁樣處理咗呢篇聲明。」

另一名法官杜麗冰續問,如果不是經黎智英轉發,是否未必會像目前看到的形式去刊出,陳沛敏表示,「可以咁講。」

同年5月24日,《蘋果》刊登了〈一人一信救香港 向特朗普發信反港版國安法〉的活動,當時黎智英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呼籲港人去信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阻止《國安法》在港實施。

陳沛敏憶述,她在活動刊登於報紙之前的那一天中午回到公司,得悉事情正在進行中,「之後我返到公司,我就去搵張生同黎生了解究竟個詳情係點樣。」

2021年6月7日國安搜蘋果日報大樓。(資料圖片)
2021年6月7日國安搜蘋果日報大樓。(資料圖片)

建議黎以個人名義進行 未獲接納

她記得那日比平常早了回去,「因為我對於呢件事比較覺得,我唔係好認同啊當時,所以我認為唔應該…因為佢用蘋果日報名義去發起呢個咁嘅一人一信嘅…運動?我就覺得唔適當囉。所以我就早咗返去,想搞清楚係咪一定要咁樣做。」

回到公司之後,陳沛敏當面向黎智英及張劍虹表達做法不適合,認為不應該以《蘋果日報》的名義去發起。

「不過黎生就表現得好堅定要去做呢樣野㗎啦,我有提過話,既然係咁,點解黎生你唔用個人嘅名義去做呢?你可以用你個人名義,你咪喺《蘋果日報》買一個頭版廣告,而唔係用《蘋果日報》嘅名義好似去發起呢個一人一信咁囉,後來當然都係無接受我嘅建議啦。」

坐在犯人欄裡的黎智英聽到這裡的時候,處於低頭沉思的狀態。

陳沛敏續指,黎智英認為這個方法才有用。在活動刊登了後,她透過whatsapp轉發了黃之鋒在網上的批評予黎,「我希望佢唔好繼續推呢件事囉,我記得黎生比我嘅態度係,佢身邊都有啲人反對,不過佢都要繼續做㗎啦。」陳確認,反對的人當中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

《蘋果日報》以頭版刊登創辦人黎智英被捕的消息。(資料圖片)
《蘋果日報》以頭版刊登創辦人黎智英被捕的消息。(資料圖片)

編採自主?「黎生無出聲時都係嘅」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伊始,就黎智英不滿《蘋果》未有全版報道外國醞釀向香港或中國政治施壓的新聞,而陳沛敏可基於新聞的重要性決定版面的篇幅,指陳當時享有編採自主,陳笑言,「如果黎生無出聲嘅時候都係嘅。」

談到編採自主,辯方再指出黎智英其實沒有仔細去管理《蘋果》的編採,問陳沛敏是否同意這一個說法。陳沛敏回答指,這需要視乎情況而言,「因為有啲事佢真係唔理,有啲新聞佢重視」,例如衝擊立法會的事情,由於黎重視這一宗新聞,故會給予指示,而當黎沒有意見的時候,便可以行使編採自主,「唔需要特別考慮佢嘅指示。」

陳沛敏指,黎智英似乎很重視羅傑斯及其機構香港監察的事情,因為黎不時都會將香港監察的新聞稿轉發給她,「佢知道Benedict Rogers可以比我哋或者同事,但佢都幫Benedict Rogers再傳一次比我哋。」陳指曾經向黎表達羅傑斯都有將新聞稿發給《蘋果》記者及她,「我婉轉話比黎生聽我哋收到㗎啦,但係之前作供都睇到,黎生keep住都有將Hong Kong Watch有時啲新聞稿、或者Benedict Rogers啲文章扔比我哋。」

她又認為,如果黎智英是覺得不重要的話,可以直接叫對方將新聞稿發給記者與編輯,由於黎一直都會轉發羅傑斯及香港監察的材料給她,「叫我哋幫佢登,處理佢哋啲文章,我會歸納到,基本上佢對呢個組織嘅野比較重視或者幫忙佢哋囉。」

隨後辯方亦展示了一些黎智英與陳沛敏之間通話的信息,以指出黎其實只是在給予建議,但陳沛敏稱視乎情況而定,「如果佢親自咁樣提出嘅話,咁我好難置之不理囉,同埋有時黎生個啲建議張生都會知道,張劍虹都會問我跟進個進展係點,所以我會視之為要去執行嘅一啲事囉。」

陳沛敏在作供期間表示,雖然黎智英很少給予具體指示,但如果某些時期有很大的新聞發生的時候,黎智英都會傳達想要呈現的新聞角度與方向,「比如佢話訪問示威者,佢當然唔會話訪問某個某個嘅示威者,但佢會講到可能個方向、或者比如想知道多啲呢啲人嘅心聲。」

坐在犯人欄上的黎智英大多時候神情平靜,抄寫筆記的時刻相對較少,有時會凝視陳沛敏作供,也會雙手交疊胸前,不時閉目聆聽作供,有時亦會望向公眾席鍾沛權的方向。陳沛敏在多日作供期間,沒有望向黎智英的方向,但曾經有一刻短暫地望向過公眾席的位置。

經歷了長達15日的時間,陳沛敏終於完成作供,離開法庭的時候,她向法官點頭,沒有望向犯人欄,也沒有望向公眾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