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3日審訊 陳沛敏:林文宗可以話係我副手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3日審訊 陳沛敏:林文宗可以話係我副手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23日審訊 陳沛敏:林文宗可以話係我副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23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講述《蘋果》運作,包括每日開「鋤報會」,又稱林文宗「可以話係我副手」。

陳沛敏又確認,曾收到黎訊息,要求將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做到最大效果」。而她最後將相關內容「擺喺顯著既位置,做篇幅大啲」。黎另於反修例運動期間,曾向陳發訊稱「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法官李運騰追問,黎稱「請繼續」是甚麼意思?陳指,黎想《蘋果》多報道商界擔心《逃犯條例》、反對條例的意見。她在官詢問下指,視黎訊息為一個指示,並非只是建議。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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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散庭

16:15 陳確認由她決定林榮基赴台新聞放頭版

控方開始就林榮基離港到台灣一事提問,控方指黎於 2019 年 4 月 26 日發訊息予陳。陳憶述,當日黎於「清晨時候發咗幾十個訊息畀我」,她起床閱讀訊息後,即時與羅偉光聯絡,得知「佢哋 digital(電子版)嗰邊已經處理緊」,準備上載電子平台。她稍後回公司再處理紙版,最終報道成為翌日頭條新聞。而張劍虹當時身處台灣,與《台蘋》同事訪問林榮基。陳確認,由她決定放此報道在 A1。

她解釋,除了本身報道有新聞價值外,提供相片的相關人士亦提供條件,因為這相片為「獨家相」,要求《蘋果》把報道放在頭版,才願意提供照片。另外,張劍虹亦「好緊張呢單新聞」,當時立即協助採訪林榮基及撰寫報道,故決定把報道放在頭版。

15:43 庭上展示標題寫有「引渡惡法」文章

控方展示〈跟司法界前輩談引渡惡法〉文章,陳指標題寫有「引渡惡法」,確認是《蘋果》文章,「因為我哋形容呢條法例簡稱係咁」,但從版面來看,不像是新聞,亦不肯定屬於報紙內哪個部分。

控方展示陳與黎之間訊息,黎詢問是否可以將上述文章內容變成新聞,控方問這是一個建議還是指示?陳稱是一個建議,指黎問「係咪可以」,即他不肯定能否做到,「不過佢建議我哋咁做啦」。

陳指,黎希望她訪問文章內的「司法界前輩」,兩人討論文章論點如何在新聞闡述出來,又指即使對方不肯出鏡,能否拍攝其背影等。陳續指,她曾透過文章作者找「司法界前輩」不果,最終未能找到該人訪問。

15:30 控方展示有關「商界上街」文章

陳不確定與黎指示有否關係

控方展示《蘋果》文章〈⻄環集中營:集結商界 專業人士 7.1 上街〉,陳指是專欄「⻄環集中營」文章,是不同政治組同事以筆名「季陶」撰寫,內容涉及政治、「比較 gossip(八卦)」。陳又稱,因文章非新聞,不會在「初會」、「編前會」認真討論,她亦很少「直接睇」,多數由林文宗檢視整個版面。

控方問,黎曾向陳表示「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陳有否將黎的指示傳達給同事?陳稱應該傳給報紙版同事,但不肯定有否傳至網上版同事。

控方問,這篇文章與黎的指示有沒有關係?陳指,應該曾跟同事講述,要多做商界對條例的意見及擔心,但不知道這篇文章是因為她轉達意見,還是本來就有民主派人士向同事透露消息。法官李運騰指,即陳不確定黎的指示與文章有因果關係?陳同意不確定。

15:18 陳確認黎指示透過報道

「嚇壞那些生意佬」

控方展示〈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報道刊出後,陳和黎之間的對話。黎稱「沛敏,今日頭條做得好好,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但很好了,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謝謝。黎」

陳回覆:「收到,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如果他們反對,政府就沒戲唱了」。黎智英再回覆:「對,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謝謝。黎」,其後又稱:「沛敏,你今日文章畫龍點睛,寫得真好。黎」

法官李運騰詢問,黎指陳「頭條做得好但不完整」,是否指黎受訪內容沒有全部刊出?陳稱「我諗佢意思係,冇好重點去做大呢兩個重點⋯隱沒喺篇文入面」。李運騰追問,黎稱「請繼續」是甚麼意思?陳解釋,黎想《蘋果》多報道商界擔心《逃犯條例》、反對條例的意見。

李運騰問,黎稱「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是否一個建議或指示?陳稱「我會視之為一個指示,因為佢唔係『我會建議你們做甚麼』」。至於黎所稱的「怕死鬼」,陳指「我理解係生意人,佢話『嚇壞那些生意佬』」。

控方詢問,黎在訊息稱「沛敏,你今日文章畫龍點睛」,是甚麼文章?陳表示,文章是指她在副刊撰寫的專欄「堆填生活」。

15:00 黎曾接受《蘋果》訪問

稱《逃犯條例》修例「慘過 23 條」

控方庭上顯示黎及陳之間、於 2019 年 3 月 30 日的訊息,當中提到記協及「我們會跟進條例」,詢問是否指《逃犯條例》?陳確認。陳解釋,黎當時想跟記協執委討論《逃犯條例》對新聞業的影響,惟他沒有執委聯絡方法,因此透過陳聯絡對方。她續指,當時執委內部對於是否赴會有不同看法,因此她向黎轉述記協一方回覆。

控方展示於 2019 年 4 月 1 日刊出的《蘋果》〈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報道,提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日也有上街,直言今次修例『慘過 23 條(立法)』,一旦通過香港將連僅有新聞自由也會消失」。控方詢問,為何黎會將《逃犯條例》與 23 條比較?陳稱,因為黎覺得《逃犯條例》針對政治檢控。

控方再提到文中所指,「黎說:『呢單嘢好緊要㗎大佬,呢單嘢過咗,我哋冇得做㗎!傳媒冇得做㗎!你話報道大陸新聞,佢(大陸政府)話你揭露國家機密;你批評佢,佢又話你顛覆國家安全,咁就冇㗎嘞,新聞自由𠵱家少少都冇埋㗎喇』」,陳確認準確記錄黎的發言。

法官李運騰詢問如何確保是準確?陳指,「我哋做記者通常做 direct quote,直接引述,會聽返個錄音寫返出嚟」。

14:32 陳確認按黎指示

將陳方安生晤彭斯新聞「做到最大效果」

控方繼續展示黎及陳之間的訊息,黎於 2019 年 3 月 23 日,向陳轉發一張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的相片,稱要用這個新聞「做到最大效果(to maximum effect )」。陳表示,她有用上述新聞做到最大效果,「擺喺顯著既位置,做篇幅大啲」。

控方其後展示《蘋果》〈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 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A1 報道,稱這就是陳所指的「最大效果」;陳確認。

控方進一步提到報道各部分內容,當中「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是否陳早前供稱的分題(subheading)?陳表示不是。控方又引述報章右下角,寫有「主導對華政策 港問題或成中美角力戰」,詢問此又是否分題?陳解釋這是分析性的配稿。

至於相片說明「陳方安生獲白宮臨時安排與美國副總統彭斯簡短會面,談論香港人權及自由狀況」,提到圖片由公民黨提供,內文則指公民黨成員與陳方安生一同訪美;陳確認。

控方問,為何當時會選這個新聞為頭版?陳稱「都覺得佢係有新聞價值,當然黎生佢話做大都係一個因素」。

13:06 休庭午膳

12:20 陳沛敏指「香港監察」對中國比較批判

控方展示陳沛敏及「香港監察」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之間、於 2017 年 12 月 30 日的訊息,羅傑斯向陳傳送一條壹傳媒的連結,報道提到羅傑斯成為 2017 年「年度人物」。陳庭上表示,不清楚羅傑斯為何成為「年度人物」。

控方又顯示黎同陳之間訊息,黎向陳傳送一篇於 2018 年 5 月 18 日、由羅傑斯撰寫的文章連結〈Lawfare Waged by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Is Crushing the Hopes of Democrats〉(香港政府發起的法律戰 正粉碎民主黨的希望)。陳在庭上閱讀文章後,指內容主要提及「DQ」立法會議員、檢控 2014 年「佔中運動」人士及議員,但不記得《蘋果》有否報道文章內容。

控方詢問,「香港監察」是「親中」還是「反中」?陳回答:「我諗佢好 critical 囉,對 PRC…比較批判囉」。控方再問,此形容能否應用在羅傑斯身上?陳表示可以。

控方展示黎和陳之間、2019 年 3 月 4 日的訊息,黎向陳發送一條於同月 2 日、由 Washington Examiner 刊出的報道連結〈US, Beijing trade barbs over Hong Kong autonomy〉(美國和北京就香港自治問題互相指責),稱「請做大」,陳回答:「已經喺總領事演說當日做 A2 全版」。

控方詢問,「A2 前版」是否已「做大」?陳稱「僅次於頭條,我都覺得幾大」。法官李運騰問,若陳認為「已做大」,為何不直接拒絕黎的要求?陳稱「我意思係黎生叫我哋做大時,我哋已經做大咗,咁我係婉轉話畀佢聽,我哋已經做大咗」。

李運騰追問,若陳不說「已經做大」,黎會繼續叫她「做大」?陳稱:「因為黎生既然咁重視呢單新聞,我已經報道咗演說本身,都會睇吓有咩可跟進報道,如輿論對演說有冇啲新回應…rather than 話唔使(報道)喇」。

12:02 控方展示黎智英、陳沛敏 WhatsApp 訊息 提及組織 Hong Kong Watch

控方展示陳沛敏及黎智英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顯示黎於 2017 年 10 月向陳傳送訊息:「沛敏,我剛同 Ben Rogers 晚飯,他剛與一些 MP 成立了 HK WATCH 維護香港自由。我對他說有需要傳媒的幫忙請他找你並給了你的聯絡。謝謝,黎。」陳回覆「收到」、「份內事」。

陳庭上表示,在黎傳送上述訊息前,她「冇乜認識呢個人(Benedict Rogers)」,指根據黎的說法,Benedict Rogers 與一些國會議員成立了一個新組織 Hong Kong Watch(香港監察),就香港自由人權狀況發表意見。陳續指,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後來聯絡她,通常是向她傳送新聞稿,如介紹組織成立。

控方再顯示陳及羅傑斯之間、於 2017 年 10 月 31 日的訊息,羅傑斯向陳自我介紹,提到「Today we are announcing a new voluntary organization Hong Kong Watch. I attach our press release. Best Wishes, Ben」,陳稱「Thanks. We will follow up」。她續指,至 2019 年反修例運動爆發,陳稱組織「密咗、多啲就香港事務出新聞稿」。

11:24 小休

10:50 陳沛敏:《蘋果》、壹傳媒員工會以 Slack 溝通

控方再提到每周二的規劃會議,陳沛敏解釋各部門代表會講述未來一周的重點新聞及部署,她及林文宗會給予意見,又指羅偉光有時會出席,「不過佢真係好忙,有時佢真係嚟唔到,我哋會由得佢」。

陳又在控方提問下確認,會使用工作社交平台 Slack 與同事溝通。法官李運騰詢問,陳會透過 Email、WhatsApp 與同事聯絡,為何仍要使用 Slack?陳回答:「其實唔知點解公司一開始要用,佢哋(公司 IT 部)無端端話全公司啲人都用⋯IT 部屬壹傳媒管,佢哋無啦啦搞內部通訊方法,其實我都唔知點解」。

法官李運騰聞言指,不僅《蘋果》員工使用 Slack,還包括壹傳媒員工?陳同意。控方問,甚麼時候會使用 Slack 多於 Email 及 WhatsApp?陳稱「我其實就唔會特別鍾意用 Slack」,惟當時公司鼓勵大家使用,涉及多人通訊時,「咁可能會寫啲 message,畀大家都睇到」,不過以陳的職位,則甚少需要與整個部門聯絡。

控方問,黎智英會否使用 Slack?陳稱會,「佢同成間公司啲人宣布啲嘢時候」。法官李運騰問,若黎使用 Slack,陳會收到通知?陳稱並非黎每次使用都看到,「如佢畀全公司,我係公司一員會睇到啦,或者佢開咗個 group 好似 WhatsApp,我會睇到」。

10:20 陳沛敏供述與林文宗、羅偉光的編採角色

陳沛敏續指,每日下午 5 時要開「編前會」,即跟進「初會」內容,例如更新新聞發展、挑選頭版新聞,以及決定版位。陳稱,從下午 5 時至報紙截稿期間,「都可以有好多新嘅新聞發生」,或是新聞已出現新變化,「所以呢個會決定咗咁樣擺啲新聞,之後可以改變嘅」。例如當晚 9 時才發生一宗大新聞、值得登上頭版,「咁我哋都會改過晒佢」。

控方問,陳稱晚上 8 時便會離開公司,若 9 時才轉換頭條,她會否與林文宗在 WhatsApp 討論?陳指「如果去到換 A1,佢係會通知我嘅」,但如果是其他港聞,林不一定要通知她。法官李運騰問,誰在會議中最高職級?陳稱「如果喺 print media 嚟講係我」。

控方問及負責電子版內容、總編輯羅偉光的角色,陳指羅偉光都會參加「鋤報會」,至於「初會」及「編前會」,陳稱除非當日新聞「好大」、羅欲網上版與報紙版協調,才會參加會議。她續指,羅都會給予意見,但強調網上版非常忙碌、「成日要有啲即時新聞,有時佢嚟唔到,都會照開個會」。

控方進一步詢問,羅會參加「初會」?陳同意,例如政府公布《財政預算案》,羅會參加「初會」,因很多負責採訪的同事都屬於網上版,「可能佢聽完我哋個會,我哋有啲 angle 想做嘅,佢可能幫手搵返佢哋 reporter 跟進返啲角度」。法官李運騰關注,陳供詞提及很多「可能」,指她只需要道出其認知,不需要猜測。

控方詢問,羅偉光出席「鋤報會」的次數?陳指,羅每周出席「鋤報會」約 3 至 4 次,出席「初會」次數比「鋤報會」少,數個月一次,「頭先點解我用 budget(財政預算案)例子,都係一年一次,咁嘅規模佢先會嚟」,重申「視乎有冇大新聞發生」。

控方問,羅會否出現涉及《國安法》新聞的會議?陳指,《國安法》是大新聞,「但《國安法》由醞釀去實施係一段時間,我記憶羅偉光先生唔會喺嗰段期間,每一日出席我哋初會」,亦不肯定羅在 2020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參加「初會」的次數比之前多。

10:05 陳沛敏:林文宗「可以話係我副手」

第二名「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第二日作供,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主問。

控方繼續問及《蘋果日報》運作,包括「鋤報會」。陳沛敏供稱,每日下午 2 時半就《蘋果》報紙開「鋤報會」,由各部門代表參加,輪流講述對整份報紙的意見,例如新聞角度、揀選相片、有否遺漏到其他傳媒所刊出的新聞,「或者同一單新聞,我哋做得冇人哋咁好」,最後由她和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總結內容。

控方詢問,她和林文宗的角色有何分別?陳稱「佢可以話係我副手」,如上周作供提到,她因健康問題不能長時間工作,「佢(林文宗)守到報紙出版最後時間」,以及接手其休假時的工作。

陳續指,「鋤報會」後是「初會」,同樣由各部門代表出席,例如採訪主任及副總編輯。各人在「初會」講述當日有何重要新聞、要準備甚麼新聞角度,然後挑選頭版新聞。陳表示,與會者都可以給予意見,「有咩角度比較緊要,有咩要問多啲」。

法官李素蘭詢問,何時列印報紙?陳稱,理想是午夜 12 時前開機列印,但有時有些阻礙,差不多會在午夜左右印﹐「因為我哋凌晨 2 點左右,或者越早越好,喺旺角已經要有報紙賣」。

10:03 開庭

09:57 黎智英入庭

黎智英步入法庭,微笑向家人飛吻打招呼。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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